当前位置:首页>金融理财好文分享 > 详情

天风证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影响几何?


  事件

  4月30日,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 官网发布《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投资占比已较高,风险分类趋严是当前趋势

  金融资产投资占比已经较高。28家上市银行 截至19Q1的投资在总资产中占比29.2%;其中,城商行 /农商行/股份行分别高达43.3%/35.3%/31.3%;股份行中的兴业、大部分上市城商行,投资占比已接近甚至超过贷款,仅对贷款做风险分类,已不足以把握整体信用风险。风险认定趋严是当前趋势。18年末上市银行不良偏离度几乎都降到了100%以下;19年4月中国证券报报道,部分地方监管鼓励将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前有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的《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我国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客观上需要与国际接轨。

  《暂行办法》引入新理念,风险分类更加科学严密

  《暂行办法》对风险分类体系改变如下:1)适用资产和机构范围均有扩张,从贷款拓展到非信贷和表外,从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拓宽到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2)对重组贷款的安排更加细致严格,不再将重组资产“一刀切”纳入不良,可分为关注,观察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3)将逾期天数与五级分类正式挂钩,以逾期超过90天、270天、360天,分别作为至少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首要标准,并融入了会计减值的概念;4)分类上调标准更加严格,以重组或其他方式的不良调节空间收窄;5)处处体现“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行内和跨行分类一致性要求,或令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边际加大;6)践行“穿透管理”资产风险透明度提高;7)过渡期较短,多数银行需于19年年内完成新办法下的重分类。

  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和拨备计提的压力或升高

  哪一类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较大?对贷款而言,不良偏离度、逾期90天以内贷款比率或关注率较高的,贷款向下迁徙的幅度可能更大。非信贷风险如何衡量?因此前风险分类不透明,故投资端占比较高的银行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贷款端资产质量不佳的银行,投资端可能也不会太好。拨备计提压力或加大。贷款不良额上行压力下,催生拨备增提需求;类信贷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可能参照贷款的风险系数计提,33家上市银行来看,拨备资产比若要提升10BP,将拉低19年净利润增速0.7 pct,相对可控。

  投资建议:信用风险透明度提升,优异者真金不怕火炼

  尽管风险分类标准趋严,或使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和拨备计提压力加大,但这仅是存量风险的透明化,并不引入新的风险;对贷款质量一贯优异的银行来说,业绩分化之下受益更加明显。主推估值较低、涨幅较小、基本面改善大的江苏、光大、兴业、浦发、平安等;大行性价比亦在提升,看好工行 等。

  风险提示:风险暴露过快催生违约链锁反应;外部不确定因素使实体受冲击。

  1。政策出台背景

  1.1。 关于风险资产分类的3个监管办法

  央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1)。2001年12月,央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成为贷款风险分类的纲领性文件(1998年曾下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1999年修订完善,2001年随《指导原则》发布后即废止)。主要包括分类目标、五级分类的定义、贷款风险分类法的考虑因素、贷款分类的组织要求、监督与管理等内容。适用机构主要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导原则建立分类制度。

  (原)银监会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以下简称《指引》)03年4月,(原)中国银监会成立,07年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可以视为对央行01年《指导原则》的落地与细化。大部分内容沿用了央行01年《指导原则》的表述,补充了一些细节,例如,对零售和小企业贷款采取脱期法,同一笔贷款不可拆分分类,何等情境下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和次级类,贷款分类频率从半年一次改为每季一次,等等。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9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暂行办法》,定位为07年《指引》的更新完善版,将需要分类的资产范围从贷款拓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暂行办法》对五级分类的定义、重组贷款的分类安排、分类上调标准等更为细致严格,并与时俱进地引入了以“债务人为中心”和“穿透管理”的理念。

  1.2。 关于准备金/拨备计提的3个监管办法

  央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是三个文件中较早的一个,只针对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其中,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需要以五级分类为基础,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100%,次级类和可疑类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2005)。适用机构是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外的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企业,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租、城乡信用社等。所计提的“呆账准备金”, 是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可参照的比例与02年央行《指引》一致。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可看作财政部05年《办法》的改进版,实际上,12年的《办法》出来后,05年办法就废止了。适用机构略有调整,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纳入管理范围。需计提的资产范围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名目由“呆账准备金”更改为“准备金”(又称拨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有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的区分。标准法的风险系数较前序政策略有调整,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分别为1.5%、3%、30%、60%、100%,除了增加了对正常类的计提比例外,关注/次级/可疑三类的计提比例都有提高。

  1.3。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风险分类的办法

  巴塞尔委员会《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Prudential treatment of problem assets – definitions of non-performing exposures and forbearance)。该《指引》于2017年4月发布,拓展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包括表内贷款、债券及应收款项,以及表外项目(贷款承诺及保证担保等)。该《指引》给出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界定标准,以及可用于分类判定的主要共有特征(Main harmonisation features of the definition)。对不良资产,提出了以逾期90天作为主要的判定标准、担保在风险分类中的作用、非零售和零售对手方的分类特点、分类上调等内容。对重组资产,则给出了定义,以及财务困难的界定、重组的合同条款、重组资产与不良分类的关系等内容。可以说,银保监会19年的《暂行指引》,基本是以该巴塞尔17年《指引》的基础上诞生的。

  1.4。 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金融资产投资占比已经较高

  28家上市银行截至19Q1的投资在总资产中占比29.2%。其中9家城商行相对较高,加权平均的占比达43.3%,实际上多数城商行投资占比要高于贷款占比;5家农商行的投资加权平均占比也高达35.2%。主要原因是13-17年间,城商行和农商行通过高成本的同业负债扩张,而资产端参与了较多的高收益的非标投资,实现规模上的“弯道超车”。股份行中的兴业、大部分上市城商行,投资占比已接近甚至超过贷款占比,此时,仅对贷款做五级分类,已不足以把握整体的信用风险。

  风险认定趋严是当前的趋势

  18年末上市银行不良偏离度几乎都降到了100%以下。不良偏离度=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如果逾期90天以上全部进不良,理论上不良偏离度就是低于100%的。17年末33家上市银行(含邮储)中有13家不良偏离度高于100%,到了18年末,就只有华夏一家。33家上市行(含邮储)不良偏离度平均下降了15.3 pct,郑州/杭州/平安/华夏/民生/交行 17年末不良偏离度较高的下降幅度较大,6家平均下降42.3%。

  部分地方监管鼓励将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早在19年4月,就有中国证券报报道部分地方监管窗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纳入不良。5月10日,苏农银行 (行情603323,诊股 )行长庄颖杰在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上提到其逾期60天以上未纳入不良的余额,按照“2019年的最新监管要求”全部纳入不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造成影响。这里的“2019年的最新监管要求”,或进一步佐证该不良认定趋严的政策导向的确存在,后续不排除要求逾期60天以上贷款统一纳入不良的可能性。

  2。 《暂行办法》对风险分类体系的改进

  2.1。 适用资产范围和机构范围均有扩张

  一是风险分类资产范围扩展,二是风险分类的机构范围扩展。由于此前风险分类针对“贷款”,故07年(原)银监会《指引》适用范围为“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而其他(原)银监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则“可参照本指引”。而19年《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拓宽到了“所有具有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故而除商业银行外,“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及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2.2。 对重组贷款的安排更细致严格

  专门用一个章节规范对重组资产的分类。对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19年《暂行办法》用了一个章节的篇幅讲重组资产风险分类。相比于2007年印发的《指引》,《暂行办法》对重组资产的定义和例外情况等概念重新明确,并对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划分以及观察期等安排也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1)不再将重组资产“一刀切”纳入不良。07年《指引》要求“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19年《暂行办法》则允许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可以归为关注类。但是,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2)延长了重组观察期的长度,将观察期由6个月延长至1年。07年《指引》要求“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而19年《暂行办法》规定:“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此外,对于重组观察期内下调为不良的,以及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3)通过重组做分类上调的空间缩窄。

  2.3。 与会计减值结合,五级分类更完善

  (1)将减值程度列为了分类划分的重要标准。“信用减值”,即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根据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情况,而将其资产估值向下调整。19年《暂行办法》中,对于金融资产已减值40%以上的情况,应将该资产列为“可疑类”;对于金融资产已减值80%以上的情况,应将该资产列为“损失类”。

  (2)情境归类比07年更加细致完整。在07年的《指引》中,即列出了至少应划分为关注类和次级类的情境。19年的《暂行办法》延续了该思路,且新增了至少应分为可疑类和损失类的情境,至此,除正常类外的四个分类都有了相对具体的判定条件。(3)正式将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挂钩。18年下半年,银行应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统一纳入不良,仅停留在窗口指导的层面;从不良偏离度的变化来看,也确乎得到了执行。而《暂行办法》正式将逾期天数与风险分类的关系,以监管办法的形式落地,以逾期超过90天、270天、360天,分别作为至少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首要标准。

  2.4。 对分类上调的要求更加明确严格

  对分类上调做了明确且严格的限定。“分类上调”是在不良后三类(non-performing exposure)和正常/关注类(performing exposure)之间调节的一种手段,在银行实操中较为常见。分类上调之于不良率,正如拨备之于净利润,可以起到平滑不良率波动的效果。07年《指引》未作明确限定,而19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分类上调除了要符合正常/关注类的定义外,还需满足:1)将逾期债权及相关费用还清,并在观察期内正常偿付;2)评估认定未来能正常履约;3)债务人在本行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要求明确且严格,使分类上调的空间缩小。通过重组来做回调的方式受到约束,对不良进行重组,至少在观察期内(至少一年)不能做分类上调。通过企业并购来做回调的方式也受到约束,偿债主体变更后6个月内不得分类上调,6个月后重新评估时,仍需要满足第十四条要求。

  不良资产分类上调的标准,较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更为严格。19年《暂行办法》指出,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求。而根据17年巴塞尔委员会《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定量来看的要求就两条:1)交易对手方不再有逾期超过90天的实质风险暴露;2)债务人若已连续至少3个月对相关债务进行按时正常偿付。当定性的要求同时满足时,即可调出不良。相比之下,《暂行办法》对不良分类上调的要求,比巴塞尔要求更高。

  2.5。 引入“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处处体现“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19年《暂行办法》指出,若“债务人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或“同一债务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则该资产应被列为“关注类”;若“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或“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5%”或“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则该资产应被列为“次级类”;若“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则该资产应被列为“可疑类”;若“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则该资产应被列为“损失类”。同时,银保监会在《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也指出“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

  分类一致性要求或令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压力加大。在07年《指引》下,同一债务人名下多笔贷款可能分类不一致;而19年《暂行指引》中规定,若债务人在本行债务中有5%分类为不良,则本行其他债务都应分类为不良,构成行内分类一致性要求。5%作为触发分类一致性的阈值,对存在局部不良的大客户的银行而言,或形成些许冲击。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5%,应至少归为次级,构成跨行分类一致性要求。

  2.6。 践行“穿透管理”,资产风险透明度提高

  对风险资产分类引入“穿透管理”的理念。近年来,穿透监管的理念在多个监管文件中得到落实,典型的就有《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等。《暂行办法》也对资管产品、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风险分类引入了穿透管理的理念。《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底层资产,按照底层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此外,《暂行办法》还对几类特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穿透管理”做了细化:1)对无法穿透至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按照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2)对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在“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2.7。 过渡期较短,整改时间紧迫

  多数银行需于19年年内完成按新办法重分类。因《暂行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故办法的生效日期以“2019年X月X日”指代,表明生效日期或在19年年内。当《暂行办法》生效以后,07年的《指引》将废止,此后发生的新业务均需按照《暂行办法》(正式稿)来;生效日之前的业务,应当在19年底之前完成重分类。对确有困难的银行,经监管同意,最晚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重分类。

  3。 对不良认定和拨备计提影响

  3.1。 部分银行不良率或上行,19年或为“新风控元年”

  不良认定总体趋严。主要体现在:1)五级分类与逾期天数挂钩,逾期天数超过90天/180天/270天,分别应至少划入次级/可疑/损失类,或使关注贷款加快向下迁徙;2)“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同一债务人5%以上进不良则在行内所有债权进不良,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敞口5%以上进不良,则全部应进不良;3)分类上调的要求变多,重组的观察期延长,会使得不良率调节空间缩窄;4)五级分类的定义与IFRS 9下的会计减值相结合,也可能导致风险分类向下迁徙。总体来看,行业的不良生成压力边际上会加大。

  哪一类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较大?首先可以看逾期结构,不良偏离度较高的,其逾期90天未纳入不良的比例也可能较高,逾期90天以内占比较高的,其逾期60天以上的占比也可能较高,未来重分类进不良的压力就应该更大。其次可以看关注率,因为各种原因(包括重组)而分类上调的贷款,一般都会分类为关注,对在本行或他行已出现不良的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如果尚未纳入不良,一般也会分类为关注。当分类更加严格、分类上调受限时,关注率高的银行,所面临的不良生成压力增加也更显著。

  五级分类应用到非信贷资产,使信用风险更加透明。除贷款外的其他资产在五级分类体系下,也将出现不良率、关注率的概念,使此前备受关注却无法看清的非标等债权的资产质量浮出水面。信用风险透明化的过程,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优异者的估值。在19年年末重分类完成前,能确定的是:1)投资占比较高的银行,其资产质量不确定性更强;2)贷款端资产质量相对不佳的银行,投资端的资产质量可能也不会太好。

  尽管部分银行不良率或将上升,但仅限于存量风险显性化。即使对那些目前风险分类不到位、不良认定较为宽松的银行,新的资产分类标准尽管会导致其不良贷款额或不良率的上升,但这些主要都是存量风险的显性化,并不意味着增量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因此,也不必对部分银行不良数据的变动过度担忧。长期来看,风险暴露更加充分、真实,有助于提高银行风险管理主动性,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都有积极影响。

  3.2。 拨备计提压力或将加大

  当前关于拨备计提的办法主要有2个:央行02年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12年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前者是对银行贷款 而言的,而后者是对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而言的,范围更广。财政部12年《办法》中,五级分类的计提系数相对更高: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重点看其对非信贷的计提要求。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计提系数,而“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而有了《暂行办法》之后,其他风险资产就具备了五级分类,就应当按照《办法》中的系数计提专项准备。

  对非信贷实施五级分类后,或形成新增拨备计提需求。假定一种保守情境,非信贷部分的五级分类结构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别97%-2%-0.4%-0.3%-0.3%,如果按照该计提标准,则至少应计提非信贷余额的2.12%,高出无分类状态下的1.5%上限不少。这还没有考虑,监管是否会后续为非信贷引入类似贷款拨备覆盖率、拨贷比等指标。

  部分银行贷款拨备增提压力亦或加大。五级分类标准细化、不良认定口径趋严、重组和分类上调的调节空间收窄,部分银行或面临不良额和不良率的上升。特别是不良认定较宽松、逾期率及关注率较高的银行,不良生成压力或边际加大。不良额升高,会同时导致不良率升高和拨备覆盖率下降,为控制该变化,可有三种措施:加大拨备计提、加大不良核销、提高贷款增速。贷款增速相对难以调节,对策基本就是多提拨备和核销相结合。以核销降低不良额,再增提拨备填补核销过程中消耗的拨备,维持拨贷比的水平。但如此一来,就可能拖累银行净利润表现。

  但考虑到拨备新规,影响也没有那么大。一来,对于资产分类较为严格的银行,以及前期在监管强化要求下风险暴露已经比较充分的银行,《指导意见》的影响相对较小,不良生成压力的边际提升不足为虑。二来,据(原)银监会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事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商业银行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的原则,对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进行区间式管理,对贷款分类准确性较高、积极处置不良、资本较充足的银行,可适度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拨备增提压力有大有小,由该《暂行办法》导致的经营业绩分化就可能进一步加大。

  4。 投资建议:信用风险透明度提升,优异者真金不怕火炼

  (一)投资占比已较高,风险分类趋严是当前趋势

  金融资产投资占比已经较高。28家上市银行截至19Q1的投资在总资产中占比29.2%;其中,城商行/农商行/股份行分别高达43.3%/35.3%/31.3%;股份行中的兴业、大部分上市城商行,投资占比已接近甚至超过贷款,仅对贷款做分级分类,已不足以把握整体信用风险。风险认定趋严是当前趋势。18年末上市银行不良偏离度几乎都降到了100%以下;19年4月中国证券报报道,部分地方监管鼓励将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前有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的《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我国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客观上需要与国际接轨。

  (二)《暂行办法》引入新理念,风险分类更加科学严密

  《暂行办法》对风险分类体系改变如下:1)适用资产和机构范围均有扩展,从贷款拓展到非信贷和表外,从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拓宽到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2)对重组贷款的安排更加细致严格,不再将重组资产“一刀切”纳入不良,可分为关注,观察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3)将逾期天数与五级分类正式挂钩,以逾期超过90天、270天、360天,分别作为至少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首要标准,并融入了会计减值的概念;4)分类上调标准更加严格,以重组或其他方式的不良调节空间收窄;5)处处体现“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行内和跨行分类一致性要求,或令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边际加大;6)践行“穿透管理”,资产风险透明度提高;7)过渡期较短,多数银行需于19年年内完成新办法下的重分类。

  (三)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和拨备计提的压力或升高

  哪一类银行不良生成压力较大?对贷款而言,不良偏离度、逾期90天以内贷款比率或关注率较高的,贷款向下迁徙的幅度可能更大。非信贷风险如何衡量?因此前风险分类不透明,故投资端占比较高的银行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贷款端资产质量不佳的银行,投资端可能也不会太好。拨备计提压力或加大。贷款不良额上行压力下,催生拨备增提需求;非信贷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可能参照贷款的风险系数计提,33家上市银行来看,拨备资产比若要提升10BP,或拉低19年净利润增速0.7 pct,相对可控。

  投资建议:信用风险透明度提升,优异者真金不怕火炼

  尽管风险分类标准趋严,或使部分银行不良生成和拨备计提压力加大,但这仅是存量风险的透明化,并不引入新的风险;对贷款质量一贯优异的银行来说,业绩分化之下受益更加明显。主推估值较低、涨幅较小、基本面改善大的江苏、光大、兴业、浦发、平安等;大行性价比亦在提升,看好工行等。

  5。 风险提示

  风险暴露过快催生违约链锁反应;外部不确定因素使实体受冲击。

相关阅读
在售信托资管理财产品
热销理财产品 更多>>
信托产品预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