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金融理财好文分享 > 详情

基础设施REITs会是给信托公司开的一扇窗吗?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以下简称证监发40号文)。

  自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的监管日趋严厉,不断以文件和窗口指导形式要求信托压降通道业务,压缩房地产信托 业务(防止信托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2020年以来又要求信托公司 控制融资业务规模。所有这些监管政策和措施的目标都是促使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通道业务、房信业务、融资业务这些门在逐渐关闭或收紧;那么,此次证监发40号文的出台,会是给信托公司开的一扇窗吗?

  证监发40号文的主要内容

  证监发40号文首先明确了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重要意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 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其次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提出了要求,包括项目的重点区域,项目的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的条件(项目权属、进度,项目现金流及市场前景,项目发起人等),以及资金用途管理。

  接下来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明确短期内由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 或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人,以公募方式发售,并可依规申请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二是省级发改委对项目出具专项意见,国家发改委推荐项目,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进行注册、审查。三是证监会制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相关规则。

  REITs的发展历程及与信托的渊源

  REITs 的前身最早是由荷兰于1822年最先提出的,但正式的概念是由美国具体化实践的。美国国会最初设立REITs的目的是促使中小投资者能以较低门槛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收益。1960年,美国政府同意设立权益型REITs,是标志是《美国国内税收法案》颁布。目前,美国是世界上REITs市场最发达、最成熟的国家,其REITs产品的市值规模占全球的一半以上,且大部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REITs 的第二大市场是澳大利亚。1971年澳大利亚推出第一只房地产信托投资 产品(LTP),在最初的20年间,房地产信托投资产品以未上市产品为主,二十世纪90年度初,澳大利亚政府允许其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至2017年底,澳大利亚大利亚共有59只REITs,总市值约为1020亿美元 。

  由于REITs所具有的优势,各国纷纷向美国学习,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法国等大力发展REITs市场。截至2017年底,全球共有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REITs市场,总市值约为2万亿美元,其中日本市场规模与澳大利亚基本相当。

  根据相关学者统计、整理,全球10种产业REITs占比中,零售、住房和基础产业分别为前三名。其中零售REITs占比最大为17%,住房REITs占比第二为14%,基础设施REITs占比第三为11%。

  经过近60年的发展,REITs已经在美、欧、日等多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相关产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并为普通老百姓 (行情603883,诊股 )提供了合适的低门槛投资渠道。

  从世界各国REITs的设立主体来看,信托机构 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美国,房地产REITs起源于马塞诸塞州商业信托;目前,美国REIT s的托管者也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 和商业银行。REITs按照投资形式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混合型。在国际上,契约型REITs主要根据所在国家的信托法 发行设立,对信托财产的运用收益分配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执行。在新加坡,REITs的受托人也主要是信托公司或银行。对于其他国家,信托机构也在REITs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基础设施REITs为信托公司提供的业务机会

  近几年来,信托公司面临监管环境趋严、业务转型升级 等压力,传统业务发展空间不断受到压缩。基础设施REITs在我国的开展,将为信托公司提供新的广阔业务机会。

  根据证监发40号文,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优先支持: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试点: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

  在以上所列的优先支持和鼓励试点的项目中,信托公司均已有业务分布,尤其是在投资量大的仓储物流、收费公路、市政工程、污水处理 、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现有业务布局较多,这些领域属于基础产业信托的主要服务领域。信托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募集优势和制度灵活优势,为这些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运营方提供金融服务。

  随着证监发40号文的印发,将以这些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由于信托公司与这些项目的相关方前期也已有较多的合作,再由信托公司作为设立人,为这些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则在前期双方已有合作和互信的基础,实施REITs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并且,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将会有更多领域的项目能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以后,也有可能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发行房地产REITs,改变目前信托公司直接为单个、具体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的状况,优化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模式和运行模式。

  信托行业 应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予以足够重视,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开拓基础设施REITs这一业务蓝海。

  信托公司要实施基础设施REITs应具备的条件、能力建设及业务模式

  根据证监发40号文的要求,基础设施REITs将采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且由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对REITs的发行进行注册、审查;这些,对信托公司而言都是挑战。

  首先,由于长期以来信托公司都是以私募 方式发行信托计划,未实施过公募业务。虽然2018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 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俗称资管新规)对所有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进行统一监管,并且将资管业务划分为私募和公募;理论上讲,信托公司也可以开展公募业务。但是,信托行业的资管新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仍以2009年2月开始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指导信托资金信托业务开展。故信托公司要想实施基础设施REITs,首先要取得公募业务资格。

  其次,目前信托公司由银保监会 进行监管,与证监会工作联系较少。根据证监发40号文,在基础设施REITs阶段,由证监会负责基础设施REITs的注册、审查。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是不同的两个监管体系,信托公司以前受银保监会监管,与证监会基本无工作联系。在试点期间,信托公司如要开展基础设施REITs工作,需要与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工作联系,接受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和工作指导。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则要看后续的工作安排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分工。

  再次,信托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披露方面还需加强能力建设。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业务个性化特征明显,以私募方式发行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较少、信息化进程上与公募基金公司 、券商 、银行相比有较大差距;且信托公司私募发行信托产品,每个信托项目所面对的投资者数量较少,加之信托行业长期以来存在“刚性兑付”的习惯做法,导致信托公司对于信息披露工作也不够重视,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一些的不足之处。

  第四,信托公司要根据证监发40号文的要求探寻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业务模式。证监发40号文明确在试点初期,由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人。因此,在试点初期,信托公司应与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利用此前为相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良好基础,在这些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设立人,信托公司寻找自身合适的角色和定位,做好相关工作、获取自己应有的收益。同时,应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争取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时将信托公司也作为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人,以便信托公司能够独立实施基础设施REITs项目。

  REITs翻译过来就是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名字中就有“信托”二字,且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托公司是实施REITs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初期,信托尚未被纳入作为REITs的设立人。如果信托公司缺位我国的REITs业务,则不能不说是我国信托业甚至是我国这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遗憾。因此,在国家政策制定层面,建议下一步将信托公司作为REITs的设立人,以促进信托公司业务回归本源,优化信托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同时,建议信托公司加强能力建设,使自身尽快具备实施REITs业务的相关条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时机一成熟即实施REITs业务,开拓REITs这一业务蓝海。

相关阅读
在售信托资管理财产品
热销理财产品 更多>>
信托产品预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