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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出事了 中信信托天津部遭遇讨债内幕


谁能想到,堂堂中信信托的天津部——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办公区的前台、玻璃上会被人涂抹成这个样子——

 

白底黑字的“还钱”,扭扭捏捏地倒映在光亮的地板上,触目惊心。

有的甚至比肩“中信信托”的漂亮大气Logo,墨汁横流,一副狼狈样。

不难发现,让“还钱”二字伤了脸面的似乎还有墙上挂着的黑底白字“中化石油”。

本身中化石油、中信信托“挤”在一个办公区,就叫人很好奇。如今又遭人上门讨债刷大字,这到底事出何因?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16日,星期二。当晚10点多,信托圈公号后台就收到了爆料信息。

由于当时爆料人不愿透露具体事情原委,我们不好追问也很迷惑,就随手将前述三张图片发到了朋友圈,当晚引来一众围观。

有真关心的,也有各种猜测。比如:估计是现货原油惹的祸吧?单独中信信托的LOGO上都喷了,还要栽赃给中化吗?

猜测总归是猜测,内幕还是不为外人所道也的内幕。

一直到了8月8日,爆料人再次联系上信托圈——这距“刷大字”事件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真相正在露出冰山一角。

这事真与中信信托有关,但主要还是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管计划引爆的。

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600663)。由中信信托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

而信诚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中信信托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权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

据爆料人提供的材料透露,2013年10月和2015年中,中信信诚先后发行两期项目,分别募集资金4.2亿元和2.7亿元资金用于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建设,项目总期限4年,每年支付利息,2017年到期。


然而自从投资者收到第一笔利息以后,后面再没有支付利息。如今项目即将到期,被告知项目出现风险,目前无钱支付利息,而投出去的资金有可能无法收回。


爆料人告诉信托圈,资管计划2013年10月成立以后,项目投资经理由单志刚和李薇女士担任。2014年7月,李薇离职。邢一丁接任。结果,2016年11月邢也离职了。现在只剩下单志刚单独管理。

在来势汹汹的冰冷现实前,由于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说了算的”答复,5月16日上午9点前后,8位投资人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他们拎了一桶油漆带了一支笔,走进了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

“维权”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双方都报了警。但警察来了,也只有调停。

问题来了:天津融邦大厦项目专项资管计划到底发生了什么?

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融邦大厦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邦大厦项目的开发运营——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8.62亿。

项目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地理位置优越——这样一个看似不错的项目,最终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呢?

工商登记显示,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亿元)和中信资本为项目专项设立的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约7.62亿,实缴出资2370万元)。

从资管计划合同看,爆料人表示:资金不是直接投资给天津融邦公司用于天津融邦项目的开发建设,而是用于受让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开发权,而该块土地最早属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房集团”)。

与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一样,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

大股东为天津翔达集团,法人代表吕百顺,翔达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2017年1月,吕百顺注册成立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并100%持有天津翔达集团的股权。

爆料材料援引中信相关人员披露的信息展示了关键问题之所在——

“天津翔达和天房集团在2009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2013年一期项目资金募集完成后,2013年底天津融邦公司就支付给天津翔达4.7亿元。

但是由于天津市地铁规划、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查等问题土地未能办理,最终拖延到现在导致土地转让无法完成。”

这个说法在今年3月30日——中信信诚向委托人发布的关于天津融邦大厦项目专项资管计划2017年第1次临时公告中也得到了部分验证。

公告文件表示:自2016年11月开始,基金(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一直积极配合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并多方寻求意向受让方。……由于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亦无法就相关项目转让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导致项目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变得极为困难。为解决目前困局,最大限度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锦绣代表基金已向法院起诉翔达公司。目前诉讼程序进展正常。

在此之前,中信信诚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了资管计划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融邦大厦项目所遇到的困难——

即“受政府审批等原因影响,直至目前融邦大厦项目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无法进一步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于无法正式施工并持续进行投入,融邦大厦项目开发进度大大晚于预期,项目自身未能产生现金流,同时基金公司及项目公司仍需支付必要开支”。

信托圈注意到,6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公告:受理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与翔达的渊源其实颇为深厚。

早在2008年,即中信信诚成立5年前,中信地产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翔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吕百顺)等合资成立了天津中信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圈注意到:如今这家合资公司也是诉讼缠身中。

显然,中信锦绣资本告天津翔达,这样的诉讼很难快速解决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如何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在爆料材料中他们提出了以下质疑:

1、根据合同,这项目投资的是天津融邦公司的股权,收益是年化13%以及后端的项目分红,实际是一个股权投资项目,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项目营销过程中当成固定收益的项目卖给客户,为什么?

2、资管计划成立之初就是受让天津翔达的土地开发权,然而当初该权利属于天房集团,本身已经存在风险隐患。而当2014年、2015年出现一些列问题后几乎导致资管计划无法正常完成,中信信诚在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3、2013年10月发行了第一期项目,2015年又发行了第二期项目2.7亿元,而在2015年标的地块的转让已经出现问题,中信信诚发第二期项目资金用途何为?

4、合同规定:当项目有收益才分派利息。按照现在中信的解释是项目早就出现问题,不可能有收益。那么,第一次分派利息的钱是哪来的?是不是为了诱惑二期资金的进入?

5、二期资金募集额度2.7亿元,现在天津融邦公司账上有1.6亿元现金,在此过程中并未给投资人分配利息。除支付给天房集团的6000万元,其余资金去了哪里?

“说到底,我们还是太相信中信的牌子了”,来自天津的爆料人对现在的困顿局面感到很无奈。

中信信诚似乎也很委屈,在前述《临时公告》中,中信信诚表示:作为资管计划理人,我司“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管理人职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权益”。

信托圈注意到,2016年5月,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违规资金池业务再出重拳。中信信诚被暂停备案6个月——这也是资金池业务监管上的第一张罚单。

这并非中信信诚首次被处罚。2014年8月末,因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对外销售自产管理计划、未建立参与人条件相关识别和控制程序等问题,中信信诚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根据中信信诚官网显示,截止去年3月底,中信信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900亿元。4年前,这个数字仅为400亿。

应违规设资金池,遭暂停备案6个月 

延伸阅读:

中信信诚因设资金池 遭暂停备案6个月处罚

在监管层三令五申禁止资金池业务的情况下,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顶风作案,被基金业协会处罚暂停受理新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

成立刚满三年的中信信诚,资管规模变动面临不小压力。此时又受到如此严厉的监管措施,未来发展方向或存变数。

基金业协会称,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展全面清理资金池业

基金业协会呼吁,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因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同时,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中信信诚被基金业协会暂停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

中信信诚违规事件回放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月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月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年9月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年2月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4月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基金业协会称,中信信诚的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具有以下四项特征:

一是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

二是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三是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四是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

基金业协会认为,涉事三类资管计划的运作模式已经构成26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八条底线细则》(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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