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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明:探寻信托业新机遇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信托法》的架构下,中国信托业依托自身的功能价值和制度属性,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 管理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元,已成为除银行业 外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应当承认,驱动信托业过去发展的“通道业务+融资业务”模式,在经济结构转型和金融强监管、严监管的背景下,已日渐式微。既缺乏市场基础、又缺乏政策支撑,难以推动信托业在未来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一句话,信托业已经到了转型发展的窗口期。

  站在新阶段的起点展望,信托业新的征程已经开启。

  一是从私募 投行业务实现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资管新规”统一了资管业务的产品要素,丰富了资产管理的业务内涵,改变了信托业原先私募投行的运作模式,对信托业的理财信托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孕育了新的机会。信托业作为资产管理机构的制度定位由此正式确立,其未来发展的巨大市场空间由此正式开启。

  二是从通道业务实现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财富提供全方位的规划服务,是信托的本源业务。信托业原先的通道业务虽然具备财富管理业务的形式,但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监管套利”的烙印,距离财富管理实质相去甚远。8月银保监会 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37号文)明确提出“家族信托”业务概念,对其作了初步界定,排除将其作为资管产品进行监管,由此正式奠定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地位。通过家族信托,引领信托业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是信托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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