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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民法典》时代,高净值人士如何财富规划?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囊括了共7编、1260条法律条款,承载了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其背后渗透的权利理念和相关制度, 将会对我们每一个家庭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近日的财富直播课中,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于蕴海带来了《民法典解读与高净值人士财富规划》主题分享,并就继承编、婚姻家庭编,以及与家族信托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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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篇

  更好的体现遗嘱人意愿 」

  《民法典》继承编,相比此前的《继承法》变动较大,对于财富规划的影响也更明显。首先,民法典更大限度的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其具体表现为宽恕制度和遗嘱的撤回、变更。

  宽恕制度 …

  原《继承法》规定,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了在前述继承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情况下,前述继承人仍然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的这一变动,更大程度的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遗嘱的撤回、变更 …

  原《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口头和录音的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该规定凸显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止争的作用,但客观上,也忽视了遗嘱人的主观意愿,导致遗嘱人即便意愿发生变化,但身后的继承却无法遵循其意愿进行的情形。

  《民法典》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更好的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遗产管理人 …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的另一重要关联人“遗产管理人”的界定上,《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原《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对于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并无任何的规定。这导致遗嘱执行人在实际操作中的缺位。民法典新增了有关遗产管理人的规定,并明确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的优先人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环节的遗产管理人必不可少,优先人选依次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的人、全体继承人、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民法典》也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所需履行的职责中,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而高净值人士的遗产价值高、种类杂且债权债务亦相对复杂,因此,专业的遗产管理人的需求性相对更强烈。不排除未来会出现由专业机构和公证机构等组成的专业遗产管理人。

  婚姻家庭篇

  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与尊重 」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上,《民法典》保留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并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与共同财产相对应,《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也做出了规定。

  原《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作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规定下,“假离婚、真逃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为此,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优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随着家庭财富的显著积累,开始出现夫妻一方被负债,甚至因对方与第三人的虚构债务、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债务”而被负债的情况。为此,最高院先后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民法典》吸纳了此前系列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为前提。但如何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可能是一个难点。

  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须未雨绸缪、科学规划,避免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可通过尽早设立家族信托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波及家庭资产安全的传导风险,为家庭成员提供资产保护,科学筹划以防患于未然。

  家族信托篇

  确立遗嘱信托导向性意义 」

  国内家族信托的法律基础是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 》。但直至2012年,在监管倡导信托回归本源、个人财富规划需求日益旺盛的情况下,第一单家族信托才正式落地中国大陆地区。

  此后,各项利好政策陆续出台。“37号文”的发布,明确了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与商事信托的区别。2019年“九民纪要”出台,再次明确了争论已久的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2020年,“信托公司 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从更高层面,明确了家族信托与资金信托分别监管。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持续增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家族信托已在近来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明确 …

  受益人并不直接享有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并非受益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因与受益人的纠纷,不可以对信托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但信托受益权是否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审查信托文件是否有限制性规定。换句话说,若家族信托的信托合同明确限制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债务,则信托受益权不得被采取保全措施。

  “九民纪要”分别从信托财产非受益人责任财产、信托受益权是否可以用于抵债要遵循信托文件规定这两个层面,明确了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财产。同时,也重申了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财产。

  遗嘱信托 …

  《信托法》已经有遗嘱信托的相关规定,但出于各种原因,近年来遗嘱信托并不多见。从这一角度而言,《民法典》有关遗嘱信托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导向性意义。

  但以遗嘱的方式将身后财产置于家族信托项下,是有客观需求的。因此,生前的家族信托叠加遗嘱的方式,未来可能是遗嘱信托的替代方式,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作为境内银行 私行首单家族信托的开发机构,中国外贸信托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实现“一站式”信托设立安排,提供包括架构设计、信托管理、资产配置在内的全程式专业服务。

  中国外贸信托凭借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充分满足了家族信托客户长年限、大金额、综合化、组合式、顶层设计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并倡导体现家教、家风、家规等精神传承。为高净值人士和家庭提供了兼顾资产隔离、投资管理的财富传承信托服务,管理的资产类型涵盖现金、保单、金融产品 、不动产、非上市公司 股权、上市公司股份等,拥有丰富的家庭财富管理经验,科学稳健的运营管理体系,为财富百年传承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公司签约客户近2000位,信托期限多在20-50年期间,100年期限单数不断增加。签约单数、实际交付现金规模年年增长,获得了客户、专家、专业权威机构和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在各类评奖中屡获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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