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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回归本源 合规发展是正道


  《中国银保监会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 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对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通知》对哪类信托公司影响较大?对信托公司未来展业有什么影响?《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员了解到,金融管理部门近年来一直关注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管理问题,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清理已经持续较长时间。此次明确具体清退时点和要求,对信托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依旧延续了治乱象、防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监管思路。

  《通知》所称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

  自2011年起,多家信托公司尝试通过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2014年,信托业转型提上议程,子公司受到更多关注,一些行业头部机构均成立了专业子公司。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设立的非金融类子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 、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实业类等。”用益信托研究 员帅国让说,“其实,实业公司还是比较少的,成立专业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在股权投资领域进行更多细分化、专业化的运作。”

  “从《通知》背景来分析,还是进一步加强信托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从源头消除系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针对子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等。”关于非金融子公司管理问题,2020年非银行 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也曾提出多条,如:“未经批准违规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未按监管要求组织开展非金融子公司清理工作,或清理进度滞后;非金融子公司开展类信托或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非金融子公司开展具有非标资金池特征的业务,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与非金融子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非金融子公司层级过多,组织架构复杂,超出信托公司管理能力等”。

  “防控金融风险隐患是一个大的背景,也是主要目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的定位,做好信托的本源主业,避免信托公司业务领域过于分散,导致广而不精,博而不专。”邢成说。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信托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关系复杂,是否并表管理等很多问题仍然存在,这也是导致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对外的实业投资以及专业子公司从严监管的原因。

  “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开展业务,脱离了监管范围。”帅国让认为,《通知》限制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可能短期内会对部分信托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但对信托行业 的长久健康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通知》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会有多大?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清退对行业整体影响有限,涉及清理子公司的只集中于少数信托公司,未来,有可能通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理顺相关发展问题,促进固有业务投资以及非金融子公司的规范发展。

  “公司现在非金融一级子公司就一家,对项目运营和公司运营没有实质影响。”两家早期成立多家非金融子公司的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目前,非金融子公司数量较多的只有少数公司,例如,某银行系信托公司全资、控股及作为大股东参股的非金融子公司约有16家。

  “需要清理的信托公司肯定都得按照规定压缩层级,有项目的就等项目结束后减,以后一级子公司会更加重要,将成为压减后的主要业务载体。”一位业内人士说。

  邢成表示:“值得肯定的一点是,《通知》没有一刀切,给各家公司都保留一家非金融子公司额度,但《通知》下发后信托公司一律不得新增设了,超过一家的必须进行清理,这样就使信托公司在清理过程中确保平稳着陆,避免一刀切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对于保留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只能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业务,而且不得控股,不得参与经营管理,也就是定位于财务投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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