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详情

中国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专题研究报告(五)


  对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展望

  信托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拥有多重优势,同时信托业也在不断强化主动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未来,信托业也有待突破服务实体经济的困难障碍,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应立足于三个定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规划建议》),为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展望未来,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规划建议》精神的指导下,信托业将立足三个定位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立足于金融机构定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信托业未来将更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 ,服务科技创新,以及服务民生领域,同时传统房地产业 务比重将不断降低。二是立足于受托人定位,大力弘扬信托文化。信托业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信托,提升资产证券化 、财富管理、年金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提升受托人价值。三是立足于信托功能定位,推动转型创新发展。信托业将以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功能为基础,探索更多商业模式,在资金融通、事务管理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信托业应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优势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可充分利用信托的整合服务优势、灵活创新优势、业务效率优势和功能稳定优势,为持续大力服务实体经济夯实基础。

  1. 充分发挥整合服务优势

  一是信托业天然拥有的信托功能整合优势。在信托制度方面,信托属于一类具备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的创新性制度,同时可以将两种功能整合为一体。在信托目的方面,信托在实现财产转移及财产管理功能的同时,还可以派生出传承功能、保障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公司治理功能、公益功能等多种多样的目的型功能,同时前述各类目的型功能还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各类组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在信托财产管理方面,根据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又派生出了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两大类应用功能,在实际应用中两类功能亦有单独及整合应用等多类实践。

  二是信托业在实践中发展出了极其丰富的各类具体服务方式,包括各类金融服务方式和公益(慈善)、家族财富传承等服务方式。在各类金融服务方式方面,信托业可提供信托贷款、各类收(受)益权融资、股权投资、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单独或综合性信托金融服务,往往还将金融服务与公益(慈善)、家族财富传承等服务方式相结合,最大化受益人利益。除此之外,根据《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除可提供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服务外,还可开展投资基金 业务、并购重组 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咨询等多类其他业务。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业已开展了综合各类信托金融服务、整合信托金融服务及非信托服务的各类业务,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与债券承销业务的结合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和经验。

  2. 充分发挥灵活创新优势

  信托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制度,信托公司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最为灵活的金融机构,与信托具有巨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直接相关。

  一是信托制度具备巨大的灵活性。第一,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可以采取合同、遗嘱等方式。第二,信托目的自由化,委托人可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外的自有目的创设信托,信托目的可以是自益,也可以是他益。第三,在信托中可为信托利益开展弹性规划,从而能够更加灵活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二是信托公司拥有巨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目前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同时运用贷款、投资等多种投资工具的金融机构,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功能、金融工具、涉足领域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通过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将各类信托功能应用于各实体经济领域。

  3. 充分发挥服务效率优势

  制度设计层面,信托设计具备显著的业务效率优势。在信托设计中规划了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有助于提高信托财产管理的有效性。在现代信托业中,受托人发展成为专业的营业机构,成为受委托人信赖并富有经验的理财专业机构,又有信托法 律要求受托人履行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等,要求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而履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这也是英美国家多采用信托管理模式管理退休基金和公益基金的重要原因。其次,信托设计了“权利与利益分离”机制,有助于降低风险,提升效率。

  通过实施“权利与利益分离”,信托涉及实现了“有限责任”,可以使受益人等在有限风险内享受信托利益,并使信托利益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业务实践层面,信托公司组织架构特点赋予的业务决策效率高的优势。第一,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大多员工数300~500人,从员工数量来看属于一类中等规模的企业,运营灵活,且尚未显现机构臃肿、人员冗余的大企业弊端。第二,信托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扁平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强化前中后台的协同,不断提高业务决策效率,部分信托公司还通过实施“举手制”“合伙人制”等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等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第三,由于信托业几乎没有专属的业务领域,在多年的发展中一直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业务状态,因此信托公司拥有足够的动力,充分利用信制度和信托公司的灵活创新优势,高效服务于客户的诉求。

  4. 充分发挥持续稳定优势

  一是信托制度的连续性助力了信托功能的稳定性。根据信托的设计,信托设立后可以不因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而终止,包括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受托人辞任或被接任等情形,因此信托能够发挥长期性和连续性的优势,保障长期的信托功能稳定,确保委托人能够稳定地实现信托目的,因此信托适合长期的财产规划、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

  二是信托功能稳定的优势有利于信托支持实体经济功能的持续发挥。一方面,信托功能稳定有利于信托长期发挥风险隔离功能,阻隔金融风险的传播,维护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信托功能稳定有利于吸引和汇集长期资金,满足实体经济多方面的需求。

  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

  近年来,信托业不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回归信托本源,实体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也要求信托业做出变革,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

  1. 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深入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监管全面压缩通道业务,同时要求信托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信托公司需要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主动开展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工作,即进行主动管理。只有主动管理,才能发挥信托公司在实体经济投资领域的研究、管理、风控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托业务的灵活性等优势满足实体经济的诉求。

  2.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管控服务实体经济风险

  信托公司业务十分灵活,同时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复杂多变。信托公司在向实体企业或项目提供服务时,必须做好风险管理,事前调查防范风险,事中监测控制阻止风险事件的发生,事后采取措施应对风险。近年来,违约事件频繁发生,到期不能有效兑付,多由未能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所致。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信托公司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管理工作被动防范变为主动管理;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建设,加强员工尽职合规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素质;在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监管政策,严格按合规性要求,对业务风险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3. 强化金融科技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密切,将科技运用于金融领域,可以使金融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金融科技的运用,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金融科技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好地识别实体经济项目的风险,有利于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可以推动信托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

  为适应新形势,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将金融科技纳入了战略规划,各信托公司纷纷投入金融科技建设,或自建或外包,打造自自主业务系统,使业务向系统化、互联网化转变,通过大数据 进行获客,建立客户及业务数据库等。

  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困难障碍仍待有效突破

  监管信托业多管齐下、多措齐施持续努力服务实体经济,但仍然存在多重障碍,有待有效突破以保障制约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发挥。

  一是制度层面的困难障碍,主要是财产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缺失阻碍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形成。目前,居民持有的财产类型日益丰富,股权、房产、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等非货币性财产已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财产类型,以上述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的需求也逐渐显现,可以为实体经济发展带来长期资本支持。但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制度缺失,非货币财产信托业务发展缓慢。

  二是监管层面的困难障碍。其一是以投资信托形式服务实体经济亦面临政策制约,包括信托计划作为IPO的发起人股东面临作为三类股东需要在企业IPO申报 前必须予以清退、信托计划不能直接参与定向增发 ,以及信托计划持股拟挂牌新三板 企业存在劣势,存在信托持股情形的,需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等政策制约情形。其二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深度不足、参与方式受限阻碍信托优势发挥。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业务工具。目前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仍然面临一定问题和障碍,不利于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优势发挥。

  三是公司层面的困难障碍,主要是以融资信托形式服务实体经济的风险缓释工具不足。以信托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等非标融资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是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的业务模式。但在宏观经济 下行、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环境下,随着信托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信托资产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即使信托公司对该类业务严格履行受托职责,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但由于该类业务的类信贷业务特征,信托公司兑付压力较大。

  (课题牵头单位: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

相关阅读
在售信托资管理财产品
热销理财产品 更多>>
信托产品预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