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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月度形势分析


  

  ——北交所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部委发文完善债券市场 法制

  五矿资本 (行情600390,诊股 )周亚锋

  摘要:8月公布的经济指标显示,经济增长韧性仍存但压力渐增。证券市场整体上行,不同行业景气分化,交易活跃度继续回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较上月增长;信托发行情况整体小幅下滑,非标融资类产品在监管压力之下持续压缩,标品信托成为信托公司 业务转型的重点布局领域。北京证券交易 所设立,旨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数据资产信托合作计划在京发布,数据信托模式的创新将满足数据要素市场多元治理与高效配置;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一、数据港 (行情603881,诊股 )

  (一)证券市场

  上证 综指

  3,543.94

  增幅

  4.31%

  深证成指

  14,328.38

  降幅

  1.00%

  创业板指数

  3,214.12

  降幅

  6.57%

  IPO数量(家)

  40

  同比

  -32.20%

  环比

  -16.67%

  首发募集资金(亿元)

  1,022.89

  同比

  62.21%

  环比

  219.13%

  股票交易 成交量(亿股)

  19,610.69

  同比

  15.08%

  环比

  10.74%

  股票交易成交额(亿元)

  292,598.66

  同比

  31.54%

  环比

  10.78%

  沪深两融余额(亿元)

  18,715.70

  同比

  25.15%

  环比

  3.79%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分析:8月A股市场 震荡上行,主板强于创业板,结构性机会凸显。从股指表现来看,上证综指收涨4.31%,深证成指下跌1.00%,创业板指数下跌6.57%。一级市场方面,新股发行 环比减速,IPO家数较2021年7月减少8家,同比下降32.20%,首发募集资金破千亿,环比增长219.13%,同比增长62.21%;二级市场方面,市场活跃度上升,股票交易成交量较上月增长10.74%,成交额较上月增长10.78%。沪深两融余额环比增长3.79%,同比增加25.15%。

  (二)期货市场

  全国期货市场

  成交量(百万手)

  639.17

  同比

  15.88%

  环比

  3.52%

  成交额(亿元)

  52.22

  同比

  13.61%

  环比

  4.94%

  金融期货 交易所

  成交量(百万手)

  11.46

  同比

  -2.83%

  环比

  0.79%

  成交额(亿元)

  10.59

  同比

  -13.57%

  环比

  -2.79%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数据分析:2021年8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较上月增长,以单边计算,8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639,171,908手,成交额为522,22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8%和13.61%,环比分别增长3.52%和4.94%。其中,郑商所成交量、大商所 成交额同比涨幅最高。从成交品种上看,本月上海、郑州、大连交易所成交额占比最高的品种分别是螺纹钢 、PTA 、焦炭 ,成交额环比增速最快的品种分别为铝 期权、强麦 、焦煤 ;金融期货方面,沪深300 股指期货 成交占比位列第一,各品种成交额环比涨跌互现,5年期国债期货 涨幅最大,达到21.84%。

  (三)信托发行情况

  信托产品 发行情况2021-08

  统计项目

  本期

  上期

  环比

  去年同期

  同比

  本年累计

  产品数量

  (个)

  2985

  3280

  -8.99%

  2415

  17.38%

  24048

  发行规模(亿元)

  1764.23

  2091.81

  -15.66%

  2358.18

  -28.39%

  17782.06

  平均规模(亿元)

  0.81

  0.92

  -12.29%

  1.10

  -31.61%

  1.00

  平均期限(年)

  2.04

  2.89

  -29.41%

  2.41

  -12.80%

  2.83

  平均收益

  6.80%

  6.80%

  0.00%

  6.84%

  -0.59%

  6.79%

  数据来源:用益信托网

  数据分析:2021年8月信托产品发行2985个,发行规模1764.23亿元,环比下降15.66%,与2020年同期相比下降28.39%。8月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继续下滑,主要原因在于行业监管和业务转型。目前融资类业务的压降力度正进一步加大,而房地产等传统领域因监管收紧导致资金链紧绷,甚至大型房企出现风险事件,信托公司展业进一步受限。

  从8月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看,权益投资和贷款类成为主要的方式,合计占比超过70%;从信托产品的具体投向看,投向金融、房地产和基础产业的信托发行规模占比分列前三,合计占比超过90%。金融类信托规模及占比继续上行,标品信托是增长主力。在“两压一降”背景下,信托业的标品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机会和业务机会,其中债券等固收类资产的配置占据主要地位。

  二、热点热评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

  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布,深化新三板 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9月3日,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北交所总体将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交所上市公司 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9月7日,北交所正式公布《上市规则》等7项制度,10日再次起草3项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寻求意见。

  北交所设立目的在于承接新三板目前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此次设立北交所是资本市场 改革的重要一步,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望提升直接融资占比。未来北交所将坚守“一个定位”: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北交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实现“三个目标”:构建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础制度安排、畅通北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北交所的成立有利于构建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完善服务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立足层次互补、区域协调、国际互通,提升资本市场的普惠性、包容性。从层次上看,北交所设立后,将形成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从区域上看,北交所成立后,我国交易所版图将全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 三大主要城市群,与我国城市群发展战略相配合,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南北方资本市场发展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国际上看,北交所成立不仅可以促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一带一路 ”发展,促进经贸发展、共同富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同时也可以为中概股 回归提供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与设计。

  (二)“数据资产信托合作计划”在京发布

  8月29日,在中国电子信息 行业联合会主办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高峰论坛”上,由清华x-lab数权经济实验室、国研智库创新科学园、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大数据中心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航信托 等发起单位共同组成的数据权益保护课题组发布了“数据资产信托合作计划”(以下简称“合作计划”)。

  “数据信托”可由委托人将其所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数据管理运营商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管理和受托服务,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信托目的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信托独特的机制为数据资产提供独立于所有者及使用者的数据管理及法律结构,受托人依据数据信托章程决定谁可以访问数据,在什么条件下访问数据,以及数据信托是为了谁的利益。同时,受托人承担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确保数据的共享和使用有利于特定的人群和组织,以及受其使用影响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合作计划”的发起者之一的中航信托于2016年发行首单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规模为3000万元。彼时数据资产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备,无法百分之百确保数据资产在转移或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到位,因此在数字资产的确权不能得到保障时,无法有效和信托等金融工具结合。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实施,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全面进入“依法治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政府、国资央企、互联网企业都面临着更严格的数据使用流通合规要求。此时“数据信托”这样的工具及时介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既可以公平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处理方的合法权益,又利于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通过引入市场化、法治化的机制设计,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数据信托服务模式,更好地探索符合中国发展模式、满足数据要素市场多元治理与高效配置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 、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防范与化解风险。要做到杜绝结构化发行,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要能够坚持政企分离思路,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风险定价体系。要达成事前重预警,事后重处置的宏观管理方式。二是规范与统一规则。《意见》明确《公司法 》和《证券法 》是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基础法律,《破产法》和《银行法》是相关法律,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安排。三是开源与引流资本。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引入境外投资者,健全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债的制度基础。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债券违约后续处置机制,为“逃废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未来将通过违约债券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市场化出清机制、投资者保护机制、将违约债券处置基本标准和流程法治化等方面的完善,为特殊事件后的处置提出落实途径。

  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丰富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发行主体规模的扩大,由各市场监管部门分头出台的一些制度已无法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意见》由多部委联合出台,从完善债券市场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债券市场整体联动改革,以促进资金等要素在各市场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为实体经济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推动直接融资比重上升,支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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