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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严查新三板!禁止伞形信托!(附全文)


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环节: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中国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一批备案类事项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7号
4、中国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5、证监会通报近期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执法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据说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否属实?
2、问:近日港股市场火爆,港股通每日额度很快用尽,请问监管部门是否考虑调整沪港通额度?
3、问:近期股市行情持续上涨,大量来自各行各业、不同背景的投资者跑步入市,请问证监会对这种“全民炒股”的热潮有何看法?

 

 

要点汇总

 

证监会:七方面规范两融 不得开展伞形信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高度重视两融业务的合规和风险管理,确保持续健康运行,具体有七方面要求。

一是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进一步强化两融业务的合规管理,落实合规责任;二是科学合理来确定融资业务规模,适当控制经营杠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管理等手段,合理确定融资杠杆;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五是注意防范客户风险,对高比例持仓、持续亏损群体加强规范引导,对风险较高的标的证券,六是加强客户管理,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客户专业投资理性投资;七是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满足市场融券需求。

 

证监会:将严肃查处一批新三板违规

邓舸称,成长性小微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提供了重要场所,揭牌两年多来,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激发创新动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新三板发展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证监会对新三板内幕交易、违法未退进行打击始终是证监会打击的重点之一。

邓舸称,近期,证监会执法部门与新三板建立了会商交流机制,近期,证监会将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交易案件,全面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邓舸强调,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市场主体切勿以身试法。

 

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一些备案类事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一些备案类事项。除行政审批事项外,证监会陆续设置备案类事项,包括资料数据、表格报送等等,这些备案事项丰富了监管手段,但部分事项也存在设立不够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邓舸表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备案类事项进行了梳理,证监会取消155项备案类事项,其中取消151项调整管理事项,取消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按照调整后报送,证监会将按照审慎监管,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证监会:姜文涛不再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姜文涛任职任期两年,因个人工作单位变动的原因, 他本人于3月10日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经证监会同意不再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

 

证监会:会根据试点情况对沪港通额度扩容进行研究论证

对于媒体报道沪港通额度扩容的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财苑)的公告,双方可根据试点具体情况对额度进行调整,证监会会根据市场动态对额度调整进行研究论证。

 

证监会:将扩大融券交易以及转融券标的至1100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为了促进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邓舸表示,两融业务自试点启动以来,近来来融资业务发展快速,融券业务发展缓慢,为了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上述机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支持: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转融券方式,便利券商根据需求开展融券需求,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以及转融券交易的证券至1100只,加强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

  

证监会:支持公募基金参与转融券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近日将参与融资融券的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券业务,并对信披提出要求,各基金公司应该根据资本规定开展融券业务,进一步提高融券的交易便利。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尊重市场 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投资者踊跃入市说明对资本市场充满信心,不少新投资者只重视到炒股赚钱的机会,却忽视炒股赔钱的风险,对股市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为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的投资者,要做足功课,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不要被买房炒股借钱炒股的言论所误导,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证监会:不要被“借钱炒股、卖房炒股”的言论误导  

针对近期行情火爆、投资者跑步入市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在关注这一情况,根据中国结算统计,2015年一季度,新增股票账户同比增长433%,达到795万多户,其中80后成为主力军,占比62%。  

从持股看,90%以上账户持股市值在50万以下,同时两市交易活跃。其中自然人交易金额占8成以上,换手率100.7%同比增长67.2% 

邓舸表示,投资者踊跃入市说明对市场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投资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但新投资者也不应忽视赔钱的风险,新进投资者往往对涨跌缺乏感受,对风险缺乏一定的警惕。邓舸提醒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做足功课、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不要被“借钱炒股、卖房炒股”的言论误导。

  

证监会:80后成股市新增投资者主力军  

中国证监会周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股票市场持续上涨,吸引各方投资者参与市场。根据中国结算统计,到1季度,新增股票账户同比新增433%,达到795万多户。其中80后成为主力军,占比62%。从持股看,90%以上账户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投资者交易活跃,两市交易金额同比增长238.4%,其中自然人交易金额占据8成以上,换手率100.7%,同比增长67.2%。

 

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总体可控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近日举行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上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五年来,规模发展迅速,运行良好,风险总体可测可控。  

张育军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即使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证监会:证券行业要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通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邓舸称,2015年4月16日,证券业协会召开了融资融券业务通报会。中国证券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张育军称,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五年来,发展良好,风险整体可控,当前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并提出了七方面要求。

 

证监会与波兰金融监管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波兰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对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两地监管机构合作进入重要阶段,自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与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60个合作监管备忘录。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据说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否属实?

答:是的。这四个单位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有关通知,主要是促进融券业务健康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试点启动,于2011年11月转入常规。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融券业务发展缓慢。为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二是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三是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四是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五是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同时,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参与融券业务。各自律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融券交易便利。

 

2、问:近日港股市场火爆,港股通每日额度很快用尽,请问监管部门是否考虑调整沪港通额度?

答:根据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我会将会同港方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就相关事宜进行研究论证。

 

3、问:近期股市行情持续上涨,大量来自各行各业、不同背景的投资者跑步入市,请问证监会对这种“全民炒股”的热潮有何看法?

答:您提到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关注。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2015年以来,境内股票市场呈持续上涨走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来。据中国结算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新增股票账户同比增长433%,达到795多万户,其中,80后成为主力军,占62%,55岁以上人群也有一定比例,达5.2%;从持股看,90%以上账户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投资者交易活跃,两市交易金额4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占八成以上,换手率达100.7%,同比增长67.2%。

投资者踊跃入市,说明大家对中国证券市场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投资股市分享改革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成果,但不少新投资者只看到炒股赚钱的可能,忽视了炒股赔钱的风险,对股市涨跌缺乏经验和感受,对股市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和警惕。为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要做足功课、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不要被市场上“卖房炒股、借钱炒股”言论所误导,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中国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一批备案类事项

 

近年来,除行政审批事项外,出于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中国证监会陆续设置了一些备案类事项,具体形式包括备案、报告、资料数据及表格报送等。这些监管事项丰富了监管手段,对监督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事项也存在着设立不够规范、标准不够明确、重复报告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主体负担,影响了市场效率和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201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备案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调整部分备案类事项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其中取消151项,调整4项。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
有关备案类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对现有备案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备案类事项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见附件)。其中,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
二、与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有关备案类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10日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详见证监会官方网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7号

 

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姜文涛同志于2014年6月5日被我会选聘为第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公告〔2014〕17号),任期2年。因个人工作单位变动的原因,姜文涛同志2015年3月10日向我会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经我会研究同意,姜文涛同志自本次公告之日起不再担任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2日

 


 

中国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2015年4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会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通报了近期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介绍了融资融券业务最新发展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等公司交流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经验。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会议并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五年来,规模发展迅速,运行良好,风险总体可测可控。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全行业都要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确保持续健康运行。他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出了七项要求:

  

一是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进一步强化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管理。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完善合规机制,落实合规责任,确保融资融券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展开;二是要科学合理谨慎确定融资业务规模,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客户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把握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节奏与速度,适当控制经营杠杆,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要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自身风控要求,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管理手段,合理确定客户融资杠杆;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五是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客户风险,对高比例持仓单一担保证券和持续亏损的客户群体加强规范引导,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证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六是要加强客户管理,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引导客户专业投资、理性投资;七是要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优化市场交易方式,降低客户融券成本,满足市场多样化融券需求,促进融券与融资业务均衡发展。
  

张育军强调,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决、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证监会通报近期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执法工作情况

 

2015年4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证监会近期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市场)的执法工作情况。
  

发言人表示,新三板市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平台,揭牌运营两年多来,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是证监会重要法定职责。《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新三板市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严格执法。新三板市场开通运行以来,市场违法违规始终是证监会关注和打击的重点之一。
  

发言人介绍,近期,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建立了案件线索发现、会商及执法信息交流机制,集中会商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证监会将组织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涉及虚假信息披露、违规交易和破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违法违规的案件,坚决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全面维护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言人郑重提醒,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执法无“盲区”,市场主体要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试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席安杰伊·贾库比亚克分别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庄心一副主席与波兰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席安杰伊·贾库比亚克在华沙举行正式会谈和备忘录交换仪式。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56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0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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