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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及文化建设研究(六)


  受托人文化的建设方案

  (一)受托人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我国信托业正处于深化转型时期,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整治行业乱象与促进转型发展并重,而通过信托文化的力量注入发展新动能、以文化为行业根基开展本源业务,已经成为信托行业 发展的内在需求。

  今年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各家信托公司 对于信托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受托人文化建设是信托文化建设的核心,需要具有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1.建设目标

  《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将“信托文化”定义为,信托公司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形成“诚信、专业、勤勉、尽职”的良好价值理念。可见,受托人文化建设是否成功,是信托公司能否“回归信托本源”的关键环节。

  (1)以受托人文化建设为核心,形成文化场域,建立动态连接。受托人文化建设属于文化建设研究领域,课题组认为,建构受托人文化场域,不仅为信托公司落实文化建设和弘扬信托文化力量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更是新时代背景下受托人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文化互动场域的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他将“文化场域”总结为集合了理念、机制、制度于一体的社会场域。人作为文化场域中的行为主体,被场域所影响并以自身行动作用于场域,形成一个有机动态的社会空间。受托人文化建设以文化场域的建设为目标,能够避免受托人文化建设过程的局限性,最终避免信托文化建设出现“单一性”和“片面性”问题。

  信托文化场域就是基于信托关系,由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等各方主体构成的网络所建立的社会实践空间,可以从结构上分为内在精神文化、制度行为文化和外在物质文化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能够相互作用、互相影响,达到内部的平衡性与成长性,最终促进受托人文化建设顺利实现并能够运用于实践指导,达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各参与方形成对信托文化良好共识的最终目的(见图 1)。

  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及文化建设研究(六)

  图 1反映了受托人文化建设的关键。当主体处于信托文化场域时,会受到三个层面的共同影响:从精神上形成文化认同,制度上形成文化规范进而约束日常行为,行为上形成物质文化的输出,最终达到公众宣传效应。

  因此,受托人文化建设以精神文化为场域内核,将制度文化与物质文化作为精神文化的外延,这种由内而外的影响作用及完整体系能够有效平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的精神满足与物质需求,助力信托功能应用契合正确主流的财富价值观,保障信托公司及信托从业人员围绕核心价值观,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整合。

  (2)以受托人文化建设为根本,达成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多方共识。在加强对受托人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利益相关方逐步建立起一致的价值认同感为目标,促进各方对信托文化的认同,形成制度规范和行为模式的共识,丰富信托文化的内涵。

  在交易各方均形成良性共识基础上,信托公司方能够不断向社会公众传递良好受托人形象,进行有效的文化输出,避免信托行业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助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

  (3)以受托人文化建设为起点,形成具有实践性的受托人文化长效机制与配套措施。受托人文化建设从狭义上看依旧是信托公司文化建设,相关制度的确定和实施能够较大程度保障受托人文化建设不偏离初心,加强从业员工对此的认同感,同时在一定奖惩措施基础上,对自身日常从业行为是否符合受托人文化建设核心思想与精神做到提前预判。

  2.建设原则

  按照受托人文化的建设目标,结合信托文化场域建设模型图,课题组认为受托人文化建设的原则应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受托人文化构建的内核思想。按照图 1所示,精神文化虽然是无形的,但却是信托文化场域的内核。信托最初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其蕴含的信任机制与我国本土的诚信文化价值观产生了耦合反应,伴随信托制度的应用发展,为打造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奠定了基础。

  中国信托文化的精神内核,主要来自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信义观。我国古代对财富的理解和认知即是以传统伦理价值追求为核心,春秋时期的义利观就强调致富必须“以其道得之”。这种“义利并重”的财富观,是中国财富思想的滥觞。

  立足当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作为个人精神层面的价值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由是观之,信托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首先建立精神内核,以身作则树立以诚信为首的受托人价值观。

  (2)设立公司制度规则,形成统一组织。信托文化的核心是“受托人责任”,《指引》着重强调了信托文化中的“责任”内涵—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作用,推动信托业在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特有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效益,成为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

  受托人责任的体现离不开信托公司统一组织原则下制度文化的建设。制度文化是信托文化场域中多元主体的诉求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制度层面形成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场域内的主体和事件具有约束力。

  信托公司和信托从业者是信托行为的主体,是“受托人文化”的真实践行者,在具体的业务流程操作中可以集中体现信托文化的特征,反映信托公司信托文化的品牌和影响力。因此,在制度建立后,需要参照公司统一制定的规则与要求,对从业人员行为进行指引。良好的受托人制度具有凝聚人心、社会动员的文化效应,能够直接提升受托人对场域文化的心理认同度和参与度。

  (3)我国受托人文化建设发展方向需要具有战略思想。信托文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信托文化整体的建设基础较为薄弱,未来,信托行业的受托人文化建设方向需基于战略高度和定位,从宏观上深入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一方面,信托公司应主动承担起对受托人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受托人文化建设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品牌塑造相结合。另一方面,在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前提下,倡导不同国家体制下信托文化的交流共存。要秉持开放发展理念,推进文化的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信托公司应主动引进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管理经验成熟的合格战略投资者,对标国内龙头信托公司,甚至对标世界一流金融企业,借鉴吸收成熟的治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努力形成适应于公司发展的战略思想,最终培育良好的信托文化。

  (4)受托人文化建设过程需要有辩证思想。要充分意识到,在推进信托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有较强的辩证思维能力。比如,在构建信托行业意识形态工作中,既要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也要对错误思潮和观点进行主动反对与批判;既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对管理层或信托公司股东中的部分个体具有个人利益至上等思想加以不断自查与纠错。此外,辩证思维下的受托人文化建设需要处理好务实和务虚之间的关系,既反对将两者完全隔离开,也要防止两者相互混淆。只有将“为什么这么做”的务虚和“具体怎么做”的务实相互结合起来,才能高标准、高质量、低风险地开展信托业务,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

  (5)受托人文化建设要与整体信托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信托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中的成员之一,信托文化建设自然属于金融文化的一部分,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紧密相关。首先,信托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关系密切。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对于信托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对待传统文化时,受托人文化建设要坚持结构思维方法,准确把握二者关系,正确对待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问题。此外,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特色,以信托公司为载体,有效推进金融领域中的传统文化观念向现代化方向进行转化的过程。

  其次,受托人文化包含了民生文化、服务文化等特质。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不限于财产的投资获益,还致力于解决财富管理、运用过程中的个人难题、社会问题,满足国家治理需求等。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结合前文提到的受托人定位问题,受托人文化建设更应一方面持续为客户提供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业务,另一方面则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提供有特色的服务,以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文化理念,对社会公众而言更具备辨识度和独特性。

  (二)受托人文化建设的总体方案

  当前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牢固树立受托人意识,围绕受托人的中心地位建设良好的受托人文化,使得全体信托从业人员都发自内心地认同受托人定位,才能实现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让社会公众认可并信任信托公司及信托关系,才能切实履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使命。根据前文所提及的建设原则,课题组认为,受托人文化的建设应当做到:树立一个意识、牢记两个使命、养成三个习惯、提升四个能力。

  1.树立一个意识

  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就要求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受托服务的最高宗旨。因此,信托公司及信托从业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受托人意识,并发自内心地认同受托人定位,从而形成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的内生动力。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大力加强受托人意识的培养,将“守正、忠实、专业”的要求嵌入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培训、制度规定、激励约束机制等环节,形成受托人文化宣传教育的常态机制,让员工从思想上认同受托人定位,从而在开展业务时将充分履行受托义务作为首要职责。

  对信托从业而言,应加强对受托人定位及文化的研究学习,深刻领会并遵循受托人义务的本质,并转化为行动上的自觉,将受托人定位作为根本定位,将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职业生涯的根本守则。

  2.牢记两个使命

  作为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具有高效的资产配置能力,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受托人文化的建设中,信托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指导,继续牢记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使命,主动融入新时代金融体系之中。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信托公司应将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根植于受托人文化中,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职责使命,通过创新信托服务方式,找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功能定位。具体而言,信托公司作为连接投资和融资、金融和实业的桥梁,要将自身业务开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紧密绑定,不断完善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投融资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忠实履行受托责任。信托公司应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植于受托人文化中,一方面要围绕人民群众对于财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的美好愿望,在立足本源打造核心业务的同时不断探索新领域、开创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作用,推动信托业在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特有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及福利事业的发展,使信托业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

  3.养成三个习惯

  受托人文化的建设,除了要牢固树立受托人意识外,还需要加强行为引导。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所有信托业从业人员都是受托人文化的行为承载体及行为主体,需要按照建设受托人文化的要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而凝结为行业的行为规范。

  一是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遵规守纪最主要的就是要依法合规经营,这既是实现行业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先决条件。一方面,信托公司要坚定不移地做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以依法合规为前提创造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要将合规要求无缝嵌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之中,将合规意识贯穿于所有员工的行为中,使其成为自觉的行为准则,从而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守则。

  二是养成埋头实干的习惯。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要树立“不赚快钱,赚辛苦钱”的思维,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获取相应报酬,靠创造价值来获取利润。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应充分挖掘信托制度优势和自身禀赋,推动传统融资业务转型,积极开展符合信托本源要义的业务,特别是如主动投资、家族信托、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赚辛苦钱”的业务,实实在在靠提供服务和创造价值获取利润。

  三是养成勤勉尽责的习惯。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忠实地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公司安身立命之本。信托从业人员都要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对委托人和受益人诚实守信,在受托管理的各个环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应配备有能力胜任受托职责的专业人员,事前履行注意义务、充分尽职调查,管理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以合理方式而非投机方式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从而真正实现信托资产独立性,将信托财产收益和风险均归属受益人,受托方尽职免责。

  4.提升四个能力

  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来自受托人的职业操守,也来自受托人的专业服务能力。信托公司需具备与受托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体系,在资产管理领域应具有通过风险管理创造风险价值的能力,在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税务、信息科技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信托公司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督,加强中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部门的制衡监督。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要构建与信托业务特点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增强受托管理能力,消除受托履职瑕疵,实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此外,信托公司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建设,在公司内部形成全员开展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文化氛围。

  二是提升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首先,信托公司要牢记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使命,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聚焦少数产业或行业精深细作,通过全流程的投研体系不断挖掘其中的投资价值;其次,信托公司要通过选拔和培养具有产业背景的专业团队,不断加强资产挖掘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产品推介能力和过程管理能力,并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金融需求场景下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走专业化、精细化道路。

  三是提升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财富管理业务是面向高净值客户群体的定制化综合服务,是一揽子的综合服务,也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蓝海。信托公司拓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关键,在于具备根据委托人需求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能力。要具备产品设计能力,能够设计满足委托人需求的组合产品投资策略 ;要具备资源整合能力,整合各类资产供给渠道满足委托人的资产配置需求,整合法律、税务、企业治理、跨境投资等资源和服务满足委托人的综合需求。在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可继续挖掘拓展为委托人提供财产传承、财产保管、执行监督、结算清算等服务信托业务的机会,进一步丰富综合管理服务的内涵。

  四是提升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随着云计算 、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金融科技时代已全面到来。信托公司要深入研究应用金融科技,以科技赋能推进业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质效,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引领。具体而言,信托公司要坚持业务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化自主研发、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能力,在客户管理方面发展一站式、平台化业务,实现定制化、精准度更高的客户服务;在业务创新方面以科技为核心,使数据成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行情838275,诊股 );在合规风控方面,从“经验判断”走向“人机结合”;在运营管理方面,围绕效率提升,进一步走向数字化和智能化。

  (课题牵头单位: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摘自:《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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