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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研(五)


  信托公司 开展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的路径分析

  (一)监护支援信托

  2019年,万向信托 借鉴日本监护支援信托,结合我国国情和法律制度,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护支援信托服务,落地了全国首单监护支援信托。具体而言,在财产安排上,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信托,并指定自己(包括配偶)作为信托的受益人;在人身关系安排上,当事人在公证处和信托公司的协助下,与当事人信任的人建立监护关系。未来,如果当事人发生失能失智的情况,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信托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使当事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见图 5)。

  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研(五)

  在该案例中,万向信托联合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和上海市普陀公证处(顾问单位)将信托制度与监护制度紧密结合,首次在现实服务层面实现“信托制度 +监护制度”的创新融合,帮助当事人规划自己和家人的晚年生活,满足当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现实需求。2020年,万向信托再次联合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将信托制度与监护制度进一步融合,同时结合遗嘱,成功落地全国首单复合型监护支援信托。在该案例中,在公证处和信托公司的协助下,当事人作为委托人设立监护支援信托,指定自己和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并对未来信托分配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当事人为自己安排意定监护,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安排委托监护。当事人通过订立遗嘱,打通身后财产、特别是非现金类财产追加交付信托的通道。未来如果当事人发生失能失智的情况,监护人即会履行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监护职责,信托受托人按照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保证当事人及子女都能得到好的照料,维持家庭的稳定。如果当事人去世,其遗产可依据遗嘱交付进信托,继续用于支持子女的生活。在整个解决方案中,信托既是各类人身关系的核心枢纽,也是各类财产的重要载体,体现出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通过合理规划,保障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品质,同时降低监护人的财产管理负担和风险,实现财产隔离、保值增值、养老规划、子女成长、财富代际传承等多重目标(见图 6)。

  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研(五)

  该案例通过创新的复合模式,帮助当事人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和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生活,遗嘱的加入将委托人身后的财产也纳入整体规划之中,实现两代人“人 +事 +钱”的综合对接和家庭全生命周期的覆盖,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家人未来人身和财产权益。

  (二)身心障碍服务信托

  2020年 9月 8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身心障碍者信托发展的指导意见》,率先为身心障碍者创设“财产管理 +公益”的信托服务,打造“弱有众扶”的帮扶体系。

  在指导意见中,围绕身心障碍者的定义、身心障碍者信托关系建立、身心障碍者信托设立基本流程、身心障碍者信托监督管理、信托终止财产处理与争议解决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身心障碍者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异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致其参与社会及从事生产活动功能障碍或受到限制的人。身心障碍者包括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多重障碍、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及其他显著障碍的人。

  在身心障碍者信托关系建立方面,身心障碍者信托是基于身心障碍者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信托,由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身心障碍者个性化服务。身心障碍者信托延长了信托链条,增加了第三方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利益方,创新设立身心障碍者所需服务作为信托末梢服务。确保身心障碍者信托健康长远发展,必须完善身心障碍者信托运作机制,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理顺委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第三方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关系。尤其是针对第三方中介组织,为破解身心障碍者照料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有效对接难题,鼓励设立第三方中介组织,负责连接信托各相关方资源和力量。该中介组织可协助受托人推荐遴选能够满足委托人和受益人需求的专业服务机构,并定期对其开展评价考核。而专业服务机构应登记注册为商事主体或社会组织,并依据信托文件,为受益人提供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托养、养老、文体、基本生活照料、殡葬、遗嘱、法律等个性化支持服务,其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身心障碍者信托各方和社会的监督。

  在身心障碍者信托设立基本流程方面,对信托的申请、信托的建立、身心障碍者信托存续及身心障碍者信托变更终止等内容进行规范。在存续期间,委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要求,依照合同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受托人根据信托要求,及时联系第三方中介组织,为受益人选择符合各方要求的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依照信托要求,为身心障碍者提供符合信托要求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信托存续期间,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设立的身心障碍者信托业务进行指导、检査,信托机构 和身心障碍者信托利益相关方应予以配合。而在信托变更终止阶段,当身心障碍者信托成立后,出现信托文件或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情形,应依法依规进行办理。若身心障碍者信托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若身心障碍者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监察人、中国银保监会 和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按照《信托法 》终止有关要求办理。在身心障碍者信托监督管理方面,在业务管理环节中,受托人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受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依据信托合同有关要求,确定专业服务机构,保障身心障碍者服务。受托人应定期主动将信托执行情况向信托设立的业务主管部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人、信托监察人等进行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在信息披露环节中,身心障碍者信托从业机构应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等相关方吿知信托业务信息,进行风险提示,保障信托稳健运行。信托受托人应在每年 6月 30日前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送年度信托报告。在审慎监督环节中,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定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身心障碍者信托管理事项,及时通报身心障碍者信托业务发展情况,准确研判各类风险,加强信托事中、事后跟踪评估,依法依规防范和处置风险。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管理、服务”职能,为保证身心障碍者信托目的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切实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

  在信托终止财产处理与争议解决方面,对身心障碍者信托终止财产处理及争议解决进行了规范。

  基于上述《意见》,光大信托于 2021年落地了国内首单身心障碍服务信托。在本单身心障碍服务信托中,受益人为自闭症人士,委托人希望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子女提供终身的管家服务,每年对受益人进行需求评估,并对接教育、医疗、康复、就业、日常照料、养老、遗嘱、法律、殡葬等各类身心专业服务机构为受益人提供服务(见图 7)。

  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研(五)

  信托合同明确了身心障碍者服务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第三方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延伸了信托服务链条,促进了市场主体间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通过诸多的结构设计,该笔身心障碍服务信托可以基本保证各方权利义务对等、权利相对制衡的前提下,一方面受益人将更有条件享受到机构的个性化、专业化支持服务;另一方面还有机会选择不同机构接受多元化、系统化的支持服务;同时,受益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监察人可以及时制止,维护受益人权益。

  (课题牵头单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摘自:《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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