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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在自贸区的业务机会


私募投行业务机会

信托公司在境内私募投行业务,尤其是私募债权业务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无论是对接房地产企业、政府机构还是工商企业的需求,都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体系和风控标准。自贸区为信托公司私募投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境内外双边市场和双向资金。在更为开放的环境中,跨境股权和债权投资业务作为信托公司熟悉的领域,将会搭载信托公司作进一步尝试。

跨境股权投资业务

 

从目前政策来看,跨境PE投资业务更为现实。国家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在上海自贸区内支持和鼓励跨境直接投资业务,并下放一定限额内境外股权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至自贸区管委会,换汇也只需联系区内银行,比在境内区外方便很多,此类业务在操作上对信托公司来说有挑战,但也在其能力范围内。现阶段,大部分信托公司尚未涉及跨境投资业务,这主要因为存在行业监管,因而在境外开展PE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几乎是“零基础”。从这个角度考虑,信托公司独立开展跨境PE业务将面临巨大风险,难点既包括操作上的也包括政策上的,因而信托公司在涉足跨境PE业务时,发挥资金聚集功能,实现融资作用,承担境内外资金流动的载体更为现实。

跨境私募债权投资业务

 

从政策层面来看,现阶段对于资本项目下债权的控制尚未全面放开,对外资机构在区内发行债券和区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虽然跨境直接投资债权有难度,但是通过嫁接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等业务,可以满足跨境资金的投资需求。作为信托公司,在自贸区内尚未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前提下,需要承接境外资金这一需求,本文设计了一个“担保费模式”。

 

境外投资者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在境外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以该本金设立信用主体,向境外银行进行担保,境外银行向境内银行出具担保函,境内银行向与信托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境内的融资租赁业务,降低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成本,同时对享受较低利息成本的企业,以组合的方式发放信托贷款。到期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担保费”的形式交付境外的信托主体,再向境外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该结构一方面是可以搭起信托公司与境外投资者最初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优化了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信托公司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也将为自身带来较高的信托报酬。

资产管理业务机会

 

资产管理业务相对于私募投行业务来说,在运作模式、盈利模式、风险监控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标准,而在这方面,信托公司尚有提升空间。如果与境外大型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背靠信托公司在境内市场的投研能力,借助境外机构在境外市场的投资经验,二者共同搭载双边资金,将是共赢的策略。

以境内资产投资能力作支撑

 

境内资产管理业务这里主要指境外人民币回流资金,投资国内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信托资金现阶段投向境内金融市场的产品较少,已有的成熟产品主要是阳光私募产品(股票、债券),定向增发产品等。不同于境外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可以依托于当地的机构,对于境内几大投资方向,信托公司自身应有强有力的产品供给,尤其在股票、债券、期货、PE等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产品作为信托公司吸引投资者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尤其在初期投资者划分尚未固化,信托公司之间在抢夺投资者上还具有一定的空间的前提下。

以境外资产配置能力为依托

 

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中国投资者不仅可以配置国内资产,亦可通过信托投向境外市场。信托公司在此业务中的角色与在投行业务中的角色完全不同。资产管理业务不同于私募投行业务,是将企业的投融资活动转化包装为金融产品,向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的重点是配置资产,做投资组合。信托公司不仅是资金的一个载体,更是一个依靠自身主动管理能力对市场中金融资产进行筛选、组合的资产管理机构。

 

境外资产管理业务,即资金的投资方向是境外市场。对于境外投资,信托公司在未来更多的应该是依托当地优秀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指境外投资基金),一方面当地的资产管理机构对于本国市场的熟悉度绝对优于外来机构。从长期来看,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除了实业股权投资业务外,信托公司亦可以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将境内资金投向境外金融市场,以此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和资源,致力于成为跨境投资领域中最好的载体。

财富管理业务机会

 

财富管理与前两大业务方向差异的重点在于强调业务的出发点直接受到委托人的需求影响。随着国内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国内超高净值人群的数量稳步增长,这类人群对财富管理服务的意识和需求都在提升。为个人的财富进行长期的规划和安排属于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因而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也应重点规划。

 

调研结果显示,在境外投资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房地产和股票是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类别的主流。接近50%的受访者希望在境外投资市场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约30%的受访者表示会投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可以满足自住需求,如为未来子女出国接受教育做准备。另一方面,在经历了次贷危机后,投资者认为北美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短期内价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具有一定的投资机会。

 

过半的境外投资选择都落在了投资收益低于境内市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我们认为从高净值人群境外投资的意图来看,以分散资产配置,寻求资产保值的倾向为主,以匹配未来生活规划和资产增值为辅。因而,在财富管理业务的三个方向中,现阶段信托公司更应注重财富在空间上的转移,主要是积极为高净值客户配置境外资产。从同业的转型安排来看,已有个别信托公司将家族信托业务作为转型的突破口之一,主要精力放在离岸信托业务。

金融同业合作机会

信托作为金融子行业之一,虽然在业务范围和投资范围上较其他子行业具有更少的限制,但经验却有限,从行业最后一次整顿至今,只有10年左右时间,且业务涉及范围也较窄。因此,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一方面能够为不同金融需求优化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合作与学习,提高信托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竞争力。

信托与融资租赁的合作

 

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后,随之在区内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达到400多家,其运作的融资租赁资产近90亿美元,融资租赁行业在自贸区各项利好政策的影响下出现了快速增长,成为自贸区内最耀眼的行业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负债开展业务,这一点是融信合作主要切入点之一。

 

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一是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益权,获取信托收益。前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时点,第一种信托融资在租赁业务开始之前,而第二种是在已经完成租赁关系构建之后信托资金再介入。三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将租赁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信托与保理的合作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与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业务相似。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信托公司亦是其融资的渠道之一。

 

信托公司直接涉足自贸区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性不强,更可能通过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特别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当出现业务供给短暂不足时,可以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投资国债等,在自贸区内也可以选择开展期限匹配的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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