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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记者 仇兆燕】截至2月28日,全国31个省份276个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共提出房地产项目约6000个,商业银行快速进行项目筛选,审批通过贷款超2000亿元。

上述数据源自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除披露目前融资协调机制落地实践进展外,本次会议要求乘势而上,扩大融资协调机制成效,并明确于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

自1月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和相关金融机构迅速行动,建机制、提名单、抓落实,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会议指出,融资协调机制是当前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破解房地产融资难题的创新举措,长远看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有力抓手,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实施封闭管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有关方面要抓紧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支持现房销售,稳定市场预期。

会议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抓项目“白名单”质量、抓工作进度、抓项目建设、抓宣传引导。按照协调机制“应建尽建”原则,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既要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又要高效率协调解决项目的难点问题。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项目筛选,经金融机构确认后形成第一批合格项目名单。金融机构应加快审核。按照“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金融机构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融资协调机制要第一时间统筹解决,待项目符合条件后再次向金融机构推送,共同推动融资尽快落地。各省融资协调机制要对城市推送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城市及时将不合格项目移出“白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将建立联合调度、及时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省和城市的融资需求落实情况。

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细化尽职免责规定。要主动对接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授信审批,提高项目落地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要落实好项目闭环管理,对暂时无法提供融资的项目及时反馈相关问题。要加强贷款“发放—使用—偿还”闭环管理,防止贷款被挪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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