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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黑色”资产 也能传承?


家族信托并非万能,在非法交易和来源不明的资金面前,也无能为力。

英美法下的信托安排之所以在财富保障与传承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其高度的私密性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但这一特点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给信托安排当事人的隐私提供很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有时也会牵涉到一些灰色,甚至是黑色交易中去。

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况是,之前注入信托架构内的资产来源非法,比如贪污受贿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案发后,已经注入信托的资产是否会受到追索呢?这一问题的答案看似理所当然,但如何在法律上找到依据,并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才是重点。

我们今天提到的是英美法下这方面的两个经典判例,看看在司法实践中,历史上都发生过些什么,以及大法官们寻找到的理据都在哪里。

受谁之托?

首先来看胡礼达案,香港回归前处理的若干贪腐案件中相当著名的一个。胡礼达曾担任香港律政署的高官。律政署是香港政府的一个部门,回归后改称律政司,负责处理香港政府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类似内地公诉机关检察院)。律政署内部负责公诉部分工作的部门叫作刑事检控科。胡礼达在律政署的职位是DeputyCrown Prosecutor,大致可译成副检控官,后升任Acting Director of PublicProsecutions,即署理刑事检控专员,主管刑事检控科。这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职位,可以说是代表香港政府,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人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重要职位上的重要人物出现了贪腐问题。由于牵涉到了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1989年10月,胡礼达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廉署随后前往新西兰调查胡礼达的资产情况(胡礼达持新西兰护照),而胡礼达则于当年12月持假护照潜逃马尼拉。廉署发出通缉令,次年3月他被菲律宾遣返回港,接受审讯后获重判入狱8年,并罚款港币1240万元。胡礼达直至1994年实际服刑满4年出狱后返回新西兰,之后又因在新西兰涉及另一宗发假誓案,被判监2年半。

胡礼达案坊间曾有广泛报道,情节堪比大片,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独特角度,了解回归以前香港的法治状况。而随着诉讼程序的展开,此案衍生出了英美法系信托法下的一个著名判例,即Attorney General for Hong Kong v. Reid。这个判例之后时常被信托相关判决所引用,因此很具参考价值。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这个判例对于之后的私人信托安排会有怎样的影响。胡礼达收受的贿赂,主要被用来购买土地,一些由他和太太持有,一些转让到其律师名下。在胡礼达被定罪后,香港政府向新西兰法院提请将这些土地判令归香港政府所有。这一要求的理据在于:胡礼达作为署理刑事检控专员,同香港政府间存在受信关系,因此其以收受的贿赂购买的土地,应当被认为是以信托形式为了香港政府之利益而持有,从而可以由香港政府追缴。

谁拥有管辖权?

香港政府的诉请是清楚的,但这个案件的审理并没有那么简单,双方来来去去几个回合后,最后居然上诉到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这里首先来解释一下,案件为什么会一路打到英国去: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实际是英国司法体系里的最高法院之一,除了拥有英国本土的司法管辖权外,对英国本土以外的一些英联邦国家以及英国的海外领地和英国皇家属地也拥有司法管辖权。插一句题外话,目前市场里比较著名的一些离岸地,比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泽西、耿西岛等地区,理论上讲,如果在当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路上诉上去,最终也可能跑到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这个机构来进行终审。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小细节,在将来发生诉争时,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在成立离岸信托架构之前也都应加以适当的考虑。

而在胡礼达一案里,因其持新西兰护照,案件涉及的三处物业也位于新西兰,所以这个案件一开始是在新西兰的法院打起来的。但在新西兰2003年最高法院法案颁布以前,英国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实际拥有新西兰上诉案件的终审权。因此当在新西兰的高等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审理完结后,香港政府仍提出上诉,案件自然就落到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审理权限中了。

审理的过程在此不再展开。判决的结论是: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五位大法官一致认为,可以适用推定信托的救济措施。即在本案中,胡礼达被认为是一个推定信托的受托人,该推定信托的受益人是香港政府,因此该三处物业应当判决给香港政府。

虽然推定信托同一般的私人信托安排不同,实际上是一种救济措施,但在处理信托关系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时,其内部法理逻辑都是相通的。为了解这一点,我们不妨再来看看8年后的Federal Republic of Brazil and Anotherv. Dura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Another一案(中文可暂译为: 巴西联邦政府及他人对杜兰特国际公司及他人)。

不明大额资金的风险

Paulo Maluf(以下称“保罗”)是巴西的一个著名政治人物。他于1993年~1996年担任圣保罗州州长期间涉及了一系列的受贿行为,之后被巴西政府调查。调查发现, 他和他的儿子Flavio Maluf(以下称“佛拉维奥”)曾在1996年设立了一套离岸架构,架构的顶层是一家叫作Sun Diamond Limited (以下简称“SDL”)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这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是保罗本人,而公司的股权凭证直至1999年也都由保罗亲自保存。

1996年9月7日,SDL以信托声明的形式设立了一个名为The Sun Diamond Trust的信托。该信托的保护人由保罗的太太SylviaLutfalla Maluf(以下称“塞尔维亚”)担任。SDL则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另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Durant InternationalCorporation (以下简称“Durant”)全部的已发行股份。Durant又100%持有另一家叫作KildareFinance Limited(以下简称“Kildare”)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保罗的儿子佛拉维奥则是Durant和Kildare的真正董事。佛拉维奥同时也是一名商人, 是Eucatex SA公司的主席。而Eucatex公司被认为是巴西最大的公司之一,业务领域涵盖木材、纸浆以及包装行业。

在这个架构的最底层是以单位信托(Unit Trusts)形式设立的若干个基金,其中有部分是设立在泽西的。为这些基金提供托管账户服务的是某家国际性银行。设立这些基金的原因是为了协助Maluf家族将其在巴西境外差不多7500万美元资产中的一部分投资到Eucatex公司中去。

在这套架构设立后不久,托管账户内陆陆续续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大额汇款。随着泽西的犯罪所得法(the Proceeds of Crime (Jersey) Law)即将实施,银行方面于1999年5月6日发出第一封函件,联络Maluf家族的律师,要求其提供资金进出的详细背景。而同一时期,对Maluf家族贪腐的调查也在巴西国内展开。

“黑色”资产如何被追索?

在得知银行开始关注Durant和Kildare两家公司项下的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后,保罗对SDL的股权结构作出调整,于1999年设立了一个新的英属维京群岛特殊目的信托,名为“The MaitlandTrust”,以持有SDL的股份。同年11月,佛拉维奥正式将其父持有的代表其在SDL的股权凭证转让到了Maitland Trustees Limited名下,由其作为the Maitland Trust受托人来持有。Maluf家族的整个安排在这里有一个小小的破绽: SDL这家公司的股份是所谓的bearer share,一般翻译成持票人股票,即谁持有该股票谁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由于很难确定发行这种股票的公司的股东到底是谁,持票人股票以往常被用来最大限度地隐藏股东身份。由于可能衍生各类金融相关的违法问题,英属维京群岛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不再允许公司发行持票人股票了。而SDL的持票人股票之前一直是由保罗持有的,现在却以其子佛拉维奥的名义转入theMaitland Trust项下。

而巴西方面,联邦政府和圣保罗州政府于2009年3月30日向泽西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将Durant和Kildare所持有的,在泽西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的约105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冻结,并归还巴西政府。泽西皇家法庭(the Royal Court of Jersey)于2012年11月16日就此案给出了判决。这一重要判决的判决书有70多页,判决的观点同Attorney General for Hong Kong v.Reid基本一致,即作为被告的Durant和Kildare两家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以巴西联邦政府和圣保罗州政府为受益人的推定信托的受托人,持有大约1050万美元。也就是说,Durant和Kildare这两家公司必须将上述金额归还巴西联邦政府和圣保罗州政府。需要注意的是,此案同Attorney General for Hong Kong v. Reid一案的不同之处在于,Durant和Kildare这两家公司是处于一个信托架构内的。也就是说,根据本案的判决, 即使成立了私人信托,当资金来源是非法的贪污受贿所得时,信托的资产保障功能也是会被击穿的。

此一案确定的上述原则,代表了目前英美法,尤其是作为英美法下司法管辖区之一的泽西的司法机构对于置于信托架构内的贪污及受贿所得资产的态度。虽然在之后的Sinclair Investments (UK) Ltd v. Versailles Trade Finance Ltd一案中, 英国上诉法庭对于是否构成推定信托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在随后的Lloyds Trust Company (Channel Islands) Limited v. Fragoso and Others一案中,泽西法院再次重申了上述原则。在该案中,前莫桑比克政府国家道路管理局(National Roads Adminstration)的局长因收受一家英国建筑公司的贿赂而被调查,后证实其将所获贿赂转入了一个设立于泽西的信托架构内,Lloyds Trust Company为这个信托提供了受托人服务。对于这个案件,泽西法院同样也支持了莫桑比克政府追索信托内资产的要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都是司法审判中的真实判例,对离岸家族信托行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力,对未来如何进行离岸家族信托安排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些判决的背后,是法庭下繁复的材料准备和分析、法庭上双方一次次的交手、冗长的对抗和对理据及逻辑冷静地分析和推演。最终沉淀下的,是这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中国内地富人,可以对这些家族信托安排中的核心要素给予适当的关注,以做出一个真正能够保障自己家族的财富传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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