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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记者 许予朋

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征信业务覆盖主体持续增多、征信服务应用场景日益多元。为更好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3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去年8月,人民银行曾就《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本次《规程》围绕征集的意见,对代理投诉行为、征信投诉办理中的告知程序、投诉办理与司法救济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

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

据了解,《规程》坚持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精准救济、高效履职基本原则,从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管辖、精简投诉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文书等方面对征信投诉办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具体来看,首先,《规程》简化了投诉要求,优化了办理流程,提升了办理规范性。根据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同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

其次,《规程》统一了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实现征信投诉受理与征信监管的主体统一、权责对等。

最后,《规程》强化了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在明确投诉受理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投诉受理范围,提高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投诉人依法合规维权。

全面加强征信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人民银行全面加强征信监管,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日前撰文介绍,2013年1月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后,人民银行陆续制订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章,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持续健全征信业治理体系,包括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完善非现场监管框架,提升监管的时效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针对本次发布的新规,人民银行表示,《规程》出台有利于提高征信投诉便利度,降低投诉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征信权益,提升征信投诉办理质效。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持续做好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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