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股权投资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项目公司,2.5亿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其余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江湾23-5地块项目建设。
信托计划担保方邹蕴玉以及上海高远置业有限公司被曝由于借贷纠纷陷入债务危机,并由于部分债务已经到期形成诉讼,录润置业也卷入其中。
【风控措施】
1、信托受益权结构化设计,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比例为2.4:1。
2、受托人持有项目公司98.84%的股份,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财务进行监督、控制。
3、邹蕴玉及上海高远置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
2012以来,所开发项目工程进度的严重缓慢,直至2013年6月项目现场还是空地,工程方表示处于打桩阶段。同时2013年1月,该信托的担保方邹蕴玉以及上海高远置业有限公司于借贷纠纷,已经陷入债务危机,录润置业也被牵累,甚至被民间借贷人士告上法庭,项目进展缓慢。
【事件处理结果】
2013年1月,新华信托表示将进一步确认高远置业债务危机对信托影响,积极寻求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风险化解方案,必要时将依法行使法律及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股权投资信托对项目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将款项专项用于“苗场”项目和“三五三一”开发建设。“苗场”房地产项目现场没有动工痕迹;“三五三一”项目现场工人寥寥,仅在挖土。
【风控措施】
1、股权价值充分:信托计划直接控制了项目公司98%的股权。
2、结构化设计:融资方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次级资金保证优先资金的安全。
3、无条件补足开发资金:项目开发中,项目公司原股东承诺无条件补足开发资金。
4、降价条款: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时,有权行使降价条款实现现金流回收。
5、资金监管:中融信托派出董事、监事等,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6、项目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信托计划融资提供担保。
【危机原因】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等因素,廊坊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项目中所说的“苗场”房地产项目和“三五三一”项目均未动工,开发进度严重落后。
【事件处理结果】
中融信托为维护优先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27日提前兑付全部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据称该兑付资金很可能是中融自有资金刚性兑付。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收益权投资(财产权信托) 以昆山邦联项目收益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并发行信托受益权份额,对价款用于项目开发。信托兑付期至,昆山纯高未能还款付息,且拒绝第三方接盘。安信信托交涉无果,将昆山纯高诉至上海二中院。
【风控措施】
1、财产抵押:昆山邦联项目基础资产即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
2、结构化设计:信托设优先劣后,融资方持有一般受益权。
3、担保: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资金监管。
【危机原因】
受宏观调控因素,昆山纯高资金周转困难。同时,由于财产权信托特殊的法律风险和阴阳合同,昆山纯高不认可贷款性质,不承认抵押有效,在意愿上亦拒绝还款付息。
【事件处理结果】
安信信托自有资金兑付优先受益权投资者。随后对昆山纯高进行追讨,以贷款纠纷对其起诉。法院判定为营业信托纠纷,但抵押有效,纯高存在违约行为,须承担包括归还本金及其他违约责任。
在购买信托产品时,我们总是怀着盈利的好心情,结果却是迎头痛击。信托兑付难,是一件十足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