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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3号风波又起 长安信托多项关键承诺未获公证


围绕长安信托“长安3号”项目上的风波仍未平息。继去年末有投资者指出,长安信托是在没有拿到楼俊集团采矿权抵押的情况下就违规宣告项目成立后,日前投资者文先生(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长安信托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对山西联盛和山西泰联这两家公司承诺函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办理,导致追偿难度大幅增加。文先生还称,在是否办理了公证手续这个核心问题上,长安信托严重失责。

没有被公证的承诺函

“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3号”),发行于2012年11月16日-2013年3月7日、预期收益率11%、期限为2年。由于该项信托计划未能兑付,认购该信托的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数十位自然人投资者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提起诉讼。

此次被投资人质疑的强制执行公证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出具了承诺函却没履行,债权人可持承诺书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反之,对承诺函的法律约束力会很大程度降低。投资者指出,长安信托就没有走完公证手续。

具体来看,在长安3号中,信托资金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泰联”)持有的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后由郭启飞及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联盛”)回购楼俊集团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楼俊集团煤矿技改、缴纳资源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这几家相关公司都分别向长安信托出具了承诺函。山西泰联承诺其持有的楼俊集团另外35%的已出质股权,在解除质押后质押给长安信托;山西联盛承诺在郭启飞未能及时完全履行回购义务时,由其代为履行回购义务;楼俊集团及下属3家煤矿也就采矿权抵押出具了长安信托认可的共四份承诺函。

但仅有承诺函是不够的。根据文先生提供的长安3号合同约定,对这6份承诺函都要办理完强制执行公证手续,这也是长安信托明确提出的要求,并作为信托计划的成立条件。

合同如此写着,长安信托却食言了。文先生称,长安信托没有办理上述6份承诺函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且没有告知投资者实情及相关风险,在开始几次庭审时也刻意回避。

“《信托计划说明书》明确,承诺函没有做完公证,信托计划就不具备成立条件,长安信托无权继续管理、运用和处分投资者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将全部资金退还给投资者,并支付相应的孳息。同时,长安信托未按照约定付款,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文先生说道。目前,在长安3号涉及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中,包括华电集团和自然人投资者共70人对长安信托进行起诉,目前本案审理已经进行了四个月。

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补充表示,简单来说,如果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不必再通过诉讼。该人士也提到,一般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都比较复杂。

长安信托此前回应遭反驳

对于投资者的质疑,长安信托上周末对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公司一直秉承依法合规的经营原则,对联盛信托计划的合规性和司法结果持有充分的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因承诺函没有被公证引发的损失难以追回,是投资者对长安信托质疑的焦点,但并非惟一的“导火索”。投资者指出,长安信托违规行为还包括,未对信托计划的回购方之一郭启飞的情况做尽职调查;提供回购人、保证人的虚假财务数据等。

长安信托对此再次强调,鉴于联盛重整的复杂性,山西省政府已经接手主导,相关信息都是透明的。针对联盛项目的合规性,公司充满信心;在项目尽调、发起设立、期间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等环节,都完全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

事实上,去年末就有投资者指出楼俊集团采矿权没有抵押给长安信托的问题。彼时长安信托表示,项目成立前,长安信托就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了承诺函。项目成立后,长安信托也多次向楼俊集团及担保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承诺函所承诺的义务,在满足条件时为长安信托办理采矿权抵押。但最终由于楼俊集团被纳入联盛系重整等因素,至今仍未履行对长安信托的承诺办理采矿权抵押。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投资者的反驳。文先生表示,长安信托分别于2012年11月16日、2013年2月8日和3月7日宣告第一、二、三期信托计划成立,在此期间长安信托有足够的时间去落实承诺函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文先生还指出,长安信托的做法可能还是“兜圈子”了。如果楼俊集团及下属三家煤矿的采矿权在信托计划成立时已经能够办理抵押手续,应当立即办理抵押手续,根本没有必要让对方先出具承诺函,承诺今后再办理采矿权抵押手续。他举例称,在2013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文件恢复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手续后,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公示,存在多个银行或信托公司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手续的例子。北京商报记者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官网看到,今年3月初,该厅还公布了最新一批省内煤炭采矿权抵押备案的企业信息。

有业内人士推测,采矿权之于煤矿的意义重大,长安信托应该不至于对此疏忽,比较大的可能性是经过努力但没有拿到。

追偿存难度

山西联盛的破产重整更是增加了追偿难度。根据资料显示,联盛集团曾是山西省最大的煤炭民营企业。但在2013年11月底,总资产600亿元的山西联盛资金链断裂,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受理山西联盛及其关联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重整申请,楼俊集团也被纳入其中因素。公开资料显示,多家信托公司总额达70多亿元的信托计划均遭波及。长安3号便是其中之一。这只预期收益率11%、期限为2年的信托计划,目前仍有12亿元的本金未能兑付。投资者和长安信托之间也上演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拉锯战”何时能结束,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一个好消息是,山西当地政府已经积极介入。山西联盛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山西省政府接手主导,并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长安信托不再具有主导债权实现的权利。长安信托一位高管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山西联盛破产重整时,所有债权人都加入了债委会,信托计划投资人也以受益人大会表决的方式,同意加入债务重整。

苦苦等待结果的不止是陷在山西联盛这场危机中的机构和投资者。一位信托业分析师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经济环境下行,很多行业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企业都出现了债务危机,之前借钱给这些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多都面临资金无法回收的境况,至今仍深陷其中。

例如两年前爆发债务危机的河北融投,是中国第二大、河北省内最大的担保公司,与省内外5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近500亿元,目前僵局仍悬而未决,甚至牵累整个河北地区的企业信用。此外,渤海钢铁、东北特钢、江西赛维等负债累累的企业,也同样还在被数十家银行或信托公司“逼债”。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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