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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门槛为什么是100万?


信托的门槛为什么是100万?常常有人问,信托产品收益是多少,很是跃跃欲试的样子,但听说要100万起步的时候,就会反问: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才5万元,信托凭什么要100万?

其实,早些时候信托的门槛并没有这么高。在2001年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信托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这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初的门槛设定,也跟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相当。只是2007年实施了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合格投资人变成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关财产及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在这个城市里,拥有一百万资产的人很多(如果有一套地段较好的房产就很容易达到),但是能以100万现金做投资的人群,则是每个金融机构心中的优质客户,所以信托寻找的投资者,是小占比的“优中选优”,这无疑加大了开拓市场的难度,因此提高门槛绝对不是哪家信托公司在做“资产歧视”,而是来自监管使然。

问监管部门为何有这样的要求?

这还要从信托的“身世”说起,信托公司大都脱胎于银行,没有银行的网点资源,但业务模式跟银行的信贷业务高度相似,甚至在客户来源上一度依赖银行。监管层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减少同质化竞争,让信托公司只做高净值客户的业务,所以规定一个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个,300万以上不受限制。

有没有可能突破这个限制呢?当然有,但估计时间很长。

目前,国内集合信托产品还处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的阶段,往往是信托公司寻找到一个项目,该项目需要融资,就由信托公司来设计产品,通过增信措施确定还款来源,说穿了,还是一个融资为主导的产品。等有一天,不是由融资方,而是由投资者主动发起,根据他们的想法量身定做信托产品时,监管部门才可能调低门槛。

在当前设置100万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为了提高信托行业整体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

一般来说,成熟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但是“成熟”是一个定性的衡量标准,是不是有过基金、股票投资经历就算成熟?很难界定。但是资金量是一个可以定量的标准。这样说吧,有100万现金进行投资的人,其拥有的不动产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价值可能是100万的好几倍,万一产品遭遇不可测风险,其生活也能得到保障,但是如果某些资产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凑钱购买,形成了所谓的“拖拉机客户”,信托产品不出风险则太平,万一有个风吹草动就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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