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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否比银行更适合做投贷联动?


导读: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投贷联动这个模式并不陌生,股权+债权的模式早在房地产领域或其他领域已有应用,但是针对于科创企业这个全新领域,目前银监会仅首批了5个地区10家银行作为入围试点。之后,银监会也有望对信托公司敞开投贷联动的大门,与银行相比,投贷联动是否更适合信托公司?其实,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开展科创金融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设立健全的风控体系,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把控。

若问起什么是2016年热门的金融词汇?投贷联动,必然列入其中。

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正式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批5个地区10家银行入围试点,投贷联动试点正式明确。

之后,银监会也将投贷联动的大门向信托机构敞开——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探索信托资金的投贷联动模式。为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银监会正研究制订的《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望在年底出台。

信托公司的真正强项?

简略而言,投贷联动本质上是指运用“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融资的方式。

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素以贷款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来说,投贷联动是一项较大的业务创新;而就长于经营综合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来说,投贷联动则正好可以完美地发挥其既有的金融功能优势。

兴业信托董事长杨华辉称,信托公司一向被视为金融市场的“多面手”,其所具备的三大特点,包括多元化的投融资领域、完备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及灵活的产品创设机制与投贷联动尤其匹配。

首先,投贷联动本质上是利用股债结合,实现权益和债权在同一主体中进行风险补偿。这对于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于银行来说,在专业人才、风控体系和法律合规等方面都提出了挑战,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固有资金、信托计划等多种方式对科创企业发放贷款或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表内和表外”,“债权和股权”的双重互动。

第二,投贷联动在紧密“联结”的基础上又强调稳妥“分离”,要严格设立债权和股权在主体、人员和业务上的防火墙,从而实现风险隔离。银行开展此项业务面临人才和业务上的路径依赖,特别是新设投资主体在上位法上的政策红线,只能以特许方式试点开展。而信托公司从2002年之初就从制度上落实了自营与信托业务隔离、信托业务之间隔离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信托财产的破产功能也提供了最为充分的风险隔离屏障,即信托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等的债务追索。这就更能适应科创企业需要长期价值投资的确定性要求。

第三,投贷联动业务的客群差异较大,需要差异化、动态化的投融资需求解决方案。信托公司则具备创设机制灵活、工具策略多样、标准化和个性化结合等特点,在满足科创企业需求方面契合度较高。就兴业信托而言,作为一家银行系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综合性、多元化的集团优势,有效联结起银行、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资产管理以及交易清算等各类金融牌照资源,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整合股东和员工多样化需求、横贯多元化产业链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投贷联动的四个案例

从整个信托业来看,“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还在萌芽之中,尚未形成规模化,在此罗列四个案例。

1、平安信托

平安信托是我国较早系统化地开展 PE 业务的信托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平安创新资本,平安信托投资超过 80 家企业,投资管理规模超过 300 亿元。在平安信托的PE投资项目里,既有对绿地集团、云南白药等动辄数十亿元的大手笔股权投资,又有上海家化等地方国资改革试点项目的控股型收购,还有作为小股东参与的股权投资。在健全和改进自身的投后管理体系的同时,平安信托整合内部资源,尝试将综合金融业务引入到 PE 投资项目中,为PE 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夹层融资、票据融资等全面金融解决方案。为此,平安信托打造了“大投行”的 PE 服务模式,建立了新业务发展事业部,主要通过票据融资、保理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为 PE 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服务。

平安信托这一举措,正是尝试运用投贷联动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推动投资企业业务增长,提升企业估值,获取更丰厚回报。

2、安信信托

安信信托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在 2016 年~ 2020 年的 5 年之间,我国将新增光伏装机107GW,按照平均每瓦投资8 元计算,未来 5 年行业将新增投资 8560亿元,每年约有1700亿元的新增投资机会。

光伏电站的特点是建设期投资量大,但并网发电后现金流十分稳定。一般100MW 的光伏电站,建设期投资约 8 亿元。在建设期间,安信信托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光伏电站产业投资信托基金,投贷联动,采用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主动管理,高效建设电站。在熟悉光伏行业并与优势企业建立策略合作关系后,安信信托充分利用近年来行业复苏和出现卖方市场的宝贵机会,联合业内优秀的合作伙伴,在并购领域开展更高层次的投贷联动,综合运用并购贷款、并购投资、信用支持、股权托管等多种方式,对一批生产设备完好、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快速恢复企业产能和产生现金流。

3、长安信托

长安信托也推出了自己的投贷联动试点项目。这一创新产品的设计为,长安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信托贷款,而该笔贷款附认股期权,即长安信托有权选择在本信托首期成立后、投资标的电子商务公司上市前(材料正式报送主管机构前)的任一时点,以 2000万元(新增募集信托资金)向该电子商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指定关联方)受让 5% 的股权。

4、粤财信托

今年 3月,在广东省推广投贷联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会议上,粤财信托与省金融办、佛山市政府、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四方签署了《广东建行投融通业务合作备忘录》;粤财信托、建设银行与佛山市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叶雅邦硅胶有限公司等 5 家科技企业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率先在佛山试点“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多种实操模式解析

中铁信托副总经理兼董秘陈赤表示,信托公司应在把握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风险控制的要求,探索和设计投贷联动的具体模式,将对科创企业的投资与贷款,在不同时期之间、不同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之间、不同承接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布,以期达到效率最高、风险最小的目标。

先贷后投:信托公司向科创企业发放抵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后,对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有了进一步了解,对管理团队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沟通顺畅、看好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前提下,通过受让创始股东部分股权的方式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入股科创企业,与其他股东一道,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从投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信托公司本部,也可以是信托公司参股或控股的专业投资子公司;如果是信托公司的话,其资金既可以来源于信托资金,也可以是其自有资金。从投资后持股比例来看,信托公司大多是参股,较少控股。从投资策略来看,信托公司一般是财务投资,也有一部分属于战略投资,后者如前述平安信托,其投后管理工作涵盖了项目风险控制、项目增值服务和项目流动性实现等三个方面,其中投后管理增值服务的主要方法,是协同每家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搭建全面预算管理与考核标准。

先投后贷:信托公司在对一些优质的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为支持企业的业务发展,为企业发放一定数量的贷款。由于科创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内,往往缺乏实物资产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信托公司为控制风险,加强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组合运用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融资、控股股东担保等方式,将债权融资风险降至可控范围内。

投贷并举:信托公司采取“股+债”的方式,为一家科创企业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并发放贷款。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的情况是,信托公司十分看好科创企业的发展,愿意在给予企业债权融资的同时,参与企业的股权,形成更加紧密的战略关系,分享企业高速增长的可观收益;被动的情况则是,科创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资金需求,但其抵质押物短缺,短期利息支付能力有所不足,信托公司对其融资支持难以完全采用债权方式,因此一部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投贷互转:主要是债转股,即信托公司对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后,当企业的成长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如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研发出关键知识产权、市场份额占到一定比例等),信托公司可以将该笔贷款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这相当于科创企业投桃报李,为信托公司的前期信贷融资提供一份可能未来价值不菲的回报。另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是投转贷,当科创企业的发展不尽如人意时,依据协议将原有股权投资转让给其创始股东,但其创始股东不用立即完成股权转让款的全额交付,而是将该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转化为给创始股东的贷款,由创始股东分期归还。

上投下贷:信托公司在对科创企业所属集团进行股权投资后,对科创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后者往往得到集团的担保。上贷下投:信托公司在为科创企业所属集团提供贷款服务后,获得集团提供的投资科创企业的业务机会。

我投人贷:信托公司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将其中发展态势符合预期设想的优秀企业推荐给自己所属集团内的商业银行或外部战略合作的商业银行,由后者给予科创企业贷款支持,促进其业务增长。

人投我贷:信托公司所在集团的投资机构或外部战略合作的 VC 或 PE 机构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之后,将其中发展态势符合预期设想的优秀企业推荐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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