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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刚兑后遗症 抵押物遭重复抵押


对通道项目,尽职调查也不能忽视。山东信托对靖江百货的信托计划纠纷根源就在于立项前并未做严谨调查,笔误乌龙仅是小插曲。

从事后兜底看,信托公司使出浑身解数。但资管公司接盘,是有利可图才出手。而以旧兑新只是缓兵之计,反倒可能会进一步放大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的刮起以及股市的动荡,一度令业界对信托的关注热度迅速下降。相应地,对信托兑付危机的报道也明显下降,但报道下降是否代表兑付危机减少?

答案是:否!

对信托公司而言,2015年是一个面临更大考验的一年,刚性兑付压力依然泰山压顶。据信托业协会数据,2015年将有15859只信托产品面临到期兑付,兑付金额超过4.4万亿,而去年兑付金额为1.2万亿。同样是据信托业协会数据,预计今年风险项目个数达369只,规模达781亿元。

尽管打破刚性兑付的话题始终在提,但对于获客并不那么容易的信托公司来说,留客和名誉至关重要,因此很多信托公司对于发生风险的产品对外永远宣称运作正常。

《投资者报》记者获得一批相关法律文书资料显示的信托计划案例就是如此,很多信托项目在到期日发生兑付危机,信托公司使出十八般武艺咬紧牙刚性兑付。

但留下的后遗症也是显而易见。业内人士认为,执行了刚性兑付后其他接盘方或者信托公司本身再继续追债者不在少数。私下的风险处理并不那么顺利,有的甚至难以挽回损失。

事实上,只要是融资行为,即便有再严格的合同,也难以阻止发生还款风险,但如果风险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信托公司并不会发生太多损失,但若风控不到位,要想挽回损失需要付出比较大的代价。通过记者得到的这批法律资料,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向外界揭示出信托计划缘何会走上法律路,以及难以追讨成功的原因。

为记者提供了资料的相关法律人士称,这一批资料是从去年到今年初的部分案件资料,仅是冰山一角。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样本的分析,能够对今后的信托计划发行具备警醒意义,记者对这批法律材料分成五类进行分析。

抵押物遭重复抵押

事实上,信托敢于刚性兑付很大程度上是源自担保抵押设计的支撑。

每当信托在运行中遇到兑付风险,投资者或者媒体向信托公司了解实际情况时,信托公司通常的答复是:“融资方发生风险对信托计划影响不大,因为我们的信托计划在设置中有充足的抵押物担保或者更有实力的其他公司担保。”也就是说当融资方无法正常还款时,最差的情形也不过是将抵押物拍卖变现。“而且通常抵押物价值会是信托计划金额的4倍左右。”一位信托公司人士曾经信心满满地向记者表示。

这样的设计看起来很美好,能基本保证信托安全。但现实很残酷:有的公司可以顺利收回抵押物,而有的信托公司却需要走法律途径讨要抵押物,而且往往很艰难。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信托公司自己尽调失职,就是信托条款中设置了足值抵押物,却在最终发生风险时发现该抵押物被重复设置抵押,自己无法通过变现抵押物来弥补信托贷款。

现实中,抵押物被重复抵押的案例很常见。

例如去年发生的华宸未来资管项目违约事件中,其融资方淮南志高的主要资产已经抵押给长安信托,在未解除质押的情况下再次将资产对湖南信托进行了抵押。

在发生违约后,湖南信托不得不提前宣布信托贷款到期,随后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

导致信托计划有可能彻底收不回信托贷款的另一种情形是,没有设置抵押物,仅设置了担保合同,融资方发生风险,同时为该信托计划做担保的公司也发生危机。相比之下,这种风险往往更不可控。

以新兑旧矛盾后移

部分信托项目中,如果融资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又无法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可能会发行一个新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将原信托资金置换,以实现按期兑付。

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延迟风险,当然如果确实看好融资方未来的偿债能力,本身也无可非议。但现实中多半不是如此,只是纯粹的缓兵之计,说到底不是真正的风控措施,反倒可能会进一步放大风险。

去年,中铁信托推介的一款50万起的信托产品被认为是涉嫌违规的资金池产品。目前的资金池产品很多是以新偿旧,借新兑旧,矛盾后移。

去年4月初,银监会下发99号文,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信托业监管风暴,其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但现实情况是资金池产品依然潜流暗涌。中铁信托、陆家嘴信托、中航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有发行TOT类产品,该类产品只是说明信托公司对资金“加以集合运用”。

兑付难题资管接盘

在上述法律文书提到的信托计划非正常兑付方式中,还有一类是资管公司为发生兑付难题的信托计划接盘。

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如果遇到无法按期兑付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通常选择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保证兑付。然后再将问题资产转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自行处置、拍卖。这样做的好处是信托公司不会被曝光。不过在信托计划兑付后,风险并未彻底消除,只是转移到接盘方。

一位信托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很少有信托机构在出现纠纷后诉诸法律,这是因为,常常是很正面的结果也被解读为负面,导致投资人认为信托公司管理不善,而且很多不为人知的操作细节会被暴露,这令信托公司“伤不起”。

此前有消息称,吉林信托“吉信·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团计划”出现不良债务后,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接盘方。

上述信托人士告诉记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傻子,愿意接盘信托的不良计划肯定是认为有利可图。过去几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了部分出现兑付问题的项目,并从房地产信托项目中获利颇丰。资管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债权,他们通过包括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经验与资源远胜于信托公司,而且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接盘自然有接盘的底气。

不过在上述信托人士看来,资管公司的事后接盘算不上是信托的风控措施,也不是一种常态化的兜底措施。

此外,不少信托项目中,资管公司与信托公司或者相关方签订远期受让协议,为项目的兑付提供潜在或者间接的保障。但是远期受让不等于保证担保,如果届时信托项目本身价值出现重大变化,资管公司是否还会履行受让义务也未可知。

通道项目忽视尽调

在众多案例材料中,有的信托公司原本能顺利收回信托贷款,却因为自己的粗心,使对方有了可乘之机,千方百计拖赖贷款。山东信托就有前车之鉴。

山东信托在近两三年来也有多个信托计划身陷纠纷,其中有款信托计划原本追款顺利,却因为工作人员的笔误乌龙,造成给对方“赖账”的可乘之机,产生追债麻烦。

材料显示,该信托计划2013年1月29日成立,由山东信托为靖江百货发行1亿元的信托计划,贷款期限24个月,该信托计划实质为银行通道产品,由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推荐和发行。

信托计划成立当年的第三季度,靖江百货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在当年10月29日,山东信托要求靖江百货提前结束该信托计划,并限定日期要求靖江百货还清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靖江百货到期未能履行。

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对于欠款的事实,融资方并不否认,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第一期的偿付是利息还是本金,以及关于计息标准的争议等,但其中却出现了一个“乌龙”小插曲。

在山东信托提交的证据中,其中有一份是2013年2月20日向靖江百货发出的《应付贷款本息通知单》,但靖江百货却否认收到这份通知单,并强调“该《通知单》显示的时间是2012年2月20日,此时原告与被告靖江百货之间的信托计划还未成立,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应付本息的问题。”

这是怎么回事?双方在2012年尚未开始接触,怎么会出现一份2012年2月20日的《应付贷款本息通知单》?经查,这原来是因为山东信托工作人员的马虎造成,山东信托称:“因为工作人员的笔误,将签发日期2013年2月20日误写成了2012年2月20日。”

但被告方抓住这点辩解声称:“这么巨大的贷款业务,怎么可能出现这么低级明显的错误,原告解释为笔误,恐难让人信服。”

仅这份笔误的通知单却牵涉到350万的利息。

据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分析,山东信托在这款信托计划的合同、担保方面文本做得很严谨,这种情况下在诉讼时融资方很难占到便宜,但之所以能走上法庭,也是这点笔误让融资方心存侥幸,希望能少些赔付。

《投资者报》记者向山东信托求证有关“笔误”的前因后果,山东信托人士表示,计息单最初显示的日期的确有误,但对融资方的实际计息并无差错 ,而这也并非诉讼的起因。

“诉讼是因为发现了融资方出现流动性风险苗头,为了实现项目的平稳兑付,切实保障投资人利益, 公司采取了司法诉讼等措施。工作人员尤其是新人偶尔的失误在所难免,对于工作失误,公司一向是加强管理、严肃追责。”上述人士说。

除了乌龙之外,信托项目发生风险根本还在于信托公司自身未能做好风险尽调,因为该信托计划是银行通道项目,山东信托对靖江百货的信托计划在立项前并未做严谨调查,而是在已经发生违约风险后,才调查发现靖江百货已经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有多笔银行到期贷款不能偿还,其财产也已被多家法院重复查封。在信托计划成立当年,融资方就有如此多现实风险存在,可见山东信托并未做好尽职调查。

不过,针对靖江百货项目,山东信托有关人士回复《投资者报》记者称,该项目已正常兑付,而公司作为第一顺位,并无重复抵押的困扰,且一审已经解决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整个信托行业存在的病症,在很多被曝出兑付危机的信托计划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信托计划是银行通道项目,信托公司基本不做尽职调研,在风险发生时,信托公司和银行互相推脱责任,才会使得兑付风险公之于众。

据了解,因为近几年银行通道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过于频繁,信托公司不得不开始考虑转型,“去通道化”被提到公司发展战略上来。

平台融资玩出花样

在记者所掌握的材料中,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该案件中信托公司并没有任何损失,甚至并未牵涉到案件中,而是因为另外的纠纷使得该信托计划的运作模式得以曝光,这种模式在过去几年实际是相对灰色的存在。

在该案件中涉及到的信托公司是安徽国元信托,由于并非是和信托计划直接产生纠纷,因此资料并未显示是安徽国元信托哪款信托计划,但讲明了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模式和目的。

材料显示,2012年4月,安徽宣城开发区为支持开发区建投公司的发展,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发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徐鹏作为信托牵头人向安徽国元信托融资,具体流程如下:以徐鹏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由财政局另一工作人员保管存折,然后由财政局出面动员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职工将个人闲散资金作为共同投资的一部分归集到上述账户,然后由徐鹏与国元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将上述资金转入国元信托,再由国元信托将归集的资金借给开发区建投公司。

既然是开发区建投公司缺钱,为什么是找个人出面通过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

这主要是大环境决定的,当时,地方政府平台危机受关注度很高,监管层叫停各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其中也包括信托,无法直接从信托贷款,只好曲线救国,找个中间人出面成立信托计划。

而由于信托公司也担心地方政府平台的风险,其也不愿走正常信托发行渠道,即面向自己的客户公开发行信托计划。那么信托计划的资金要从哪里来?如前所述,是由开发区管委会职工的资金作为信托资金。

于是这个信托计划的模式就是: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职工的资金都存到徐鹏名下,然后类似于委托贷款,国元信托为徐鹏发行一个单一信托计划,将资金贷给开发区建投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发行这个计划,信托公司纯粹是捡个大便宜,没有任何风险,因为那些职工投资时是和徐鹏签的合同,整体下来信托公司就只是一个通道而已,不用费事就赚得管理费。而对于宣城开发区建投公司而言,是将非法集资通过信托计划变得合法化。后续由于徐鹏失踪,个别投资者只好将宣城开发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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