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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15:00至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4楼大会议室(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791,94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791,667,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

4. 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2.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94,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9,4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2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4%;反对119,420股;弃权34,700股。

3. 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4.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5.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020股;弃权34,700股。

6.关于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42,13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7.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8. 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拟豁免履行原第一大股东承诺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462,132,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7%;反对148,820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48,82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91,799,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2,132,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65%;反对114,120股;弃权34,700股。

另外,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冯宗宪、王晓芳、张晓明分别所作的2014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对2014年度信托项目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议对2014年度公司内部董事、职工监事绩效考核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内容如下:

2014年度,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推动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4年,公司计提1.2亿元减值准备后实现利润4.68亿元,保持了平稳增长势头。

经考评,内部2名董事及1名职工监事考核结果为85分以上。此外,高级管理人员85分以上4人、70-84分2人。

本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内部董事、监事等人员2014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上述决议和通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15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翠雨、党玉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张翠雨律师、党玉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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